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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沪卫医[2019]029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上海市
现行有效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质控中心、市老年护理管理质控中心,市护理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的要求,我委和市医保局联合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的要求,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保障上门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本市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部分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相关政策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为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区同时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试点工作,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病人、慢病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
二、组织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和推进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包括确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标准和规范、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
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具体负责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对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
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根据市、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的要求,具体落实本机构试点相关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或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二)提供主体
1.医疗机构资质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需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在所在地辖区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2.护士资质
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或备案)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派出的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如:腹透管维护、PICC维护必须要求护士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三)服务对象
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提供机构或居家专项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四)服务项目和规范
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依据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见附表)。
(五)医疗机构“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管理
1.事前管理
(1)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试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根据服务能力,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规定、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风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等。
(2)加强护士培训。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护士执业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确保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护士具备服务资质和技术能力,明确服务风险,保障护患双方安全。
(3)进行首诊评估。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和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认为可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4)签订知情同意书。医疗机构必须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2.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1)规范护士服务行为。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发生意外事件的,医疗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病历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确保可查询、可追溯。试点医疗机构应与市卫生健康委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上报病历数据资料。市、区卫生健康委通过管理平台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
(3)主动向社会公开。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业监督和自律,维护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六)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管理
试点医疗机构可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或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通过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
如试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合作,应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权责利。试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不得买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七)风险防范管理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试点医疗机构要增强“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2.加强护士安全防范
试点医疗机构或者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根据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为护士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八)价格和支付机制管理
1.价格分类管理
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服务,要执行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收费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2.完善价格机制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技术风险和劳务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工作准备阶段(2019年2月至5月)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制定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标准和规范。
(二)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至11月)
1.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确定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并组织细化各项工作任务。
2.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对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调整相关措施。
3.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对全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分析评估,并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12月)
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进行总结。2019年12月15日前,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对本市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和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要以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医疗安全为落脚点,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妥善组织,落实责任
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试点的组织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组织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确定具体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试点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密切关注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开展。
(四)积极探索,及时总结
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在试点工作中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等积累宝贵经验。
附表: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
类别 | 护理项目 | 主要工作内容 |
(一)皮肤护理 | 1.压力性损伤预防护理 | ①压力性损伤发生可能性评估;②压力性损伤发生预防知识指导;③采取翻身、皮肤清洁等预防措施。 |
2.慢性伤口护理 | ①慢性伤口种类及等级评估(压力性损伤、糖尿病足等);②清洁创面、清除坏死组织;③换药、更换敷料等。 | |
3.普通造口护理 | ①造口部位(胃、肠、膀胱)及周围皮肤的评估;②造口周围皮肤的日常清洁与维护;③并发症的预防指导。 | |
4.疑难造口护理 | ①造口部位(胃、肠、膀胱)及周围皮肤的评估;②对造口及其周围并发症、合并症进行处理;③选择适宜的造口护理用品更换底盘及造口袋;④给予相应指导。 | |
5.特殊造口护理 | ①对胆囊造瘘、小儿肠造瘘等特殊造口部位及皮肤的评估;②造口周围皮肤的日常清洁与维护;③相关问题处理;④更换底盘及造口袋;⑤并发症预防及其他注意事项指导。 | |
6.气管切开伤口护理 | ①评估患者颈部皮肤、气管切开处有无渗血、红肿、分泌物;气管套管的种类及型号、固定是否良好;②气管套管的清洗;③分泌物清理及敷料的更换;④患者及家属的安全及健康指导。 | |
7.术后伤口护理 | ①术后伤口评估;②除去脓液和分泌物、清洁伤口、覆盖敷料;③伤口拆线。 | |
8.失禁性皮炎护理 | ①对失禁患者进行评估;②选择合适的敷料、护理用品、方法进行处理;③对患者及照顾者进行健康指导。 | |
(二)导管维护 | 9.留置尿管的护理 | ①会阴部消毒;②更换导尿管及集尿袋;③导尿技术实施(女性);④导尿管的固定;⑤膀胱功能训练及骨盆底肌的锻炼指导。 |
10.鼻饲护理 | ①检查胃管是否在胃内;②经胃管鼻饲。 | |
11.腹透管维护 | ①环境评估;②腹膜透析操作;③出口处的评估、消毒;④更换敷料及管道固定;⑤透出液的评估与记录。 | |
12.PICC维护 | ①检查PICC管路位置;②消毒伤口;③更换敷料;④脉冲式正压封管;⑤对患者及照护者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指导。 | |
13.胃/肠造瘘管护理 | ①管道的评估;②造瘘管的冲管;③造瘘口周围皮肤护理及管道的固定;④固定贴膜的更换;⑤造瘘管内给予肠内营养;⑥健康教育。 | |
14.各类引流管护理 | ①管道及引流液的评估;②引流管周围皮肤的护理与敷料更换;③更换引流袋、引流球、引流瓶等;④健康教育。 | |
(三)各类注射 | 15.肌肉注射 | ①评估注射药物种类、注射部位、患者过敏史等;②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③注射操作。 |
16.皮下注射 | ①评估注射药物种类、注射部位、患者过敏史等;②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③注射操作。 | |
(四)标本采集 | 17.血糖监测 | ①末梢血糖采集;②血糖知识指导。 |
18.静脉血采集 | ①评估采血部位及血管情况;②消毒、采集;③采血后注意事项指导;④标本运送。 | |
19.中段尿采集 | ①消毒;②中段尿标本的采集方法指导与留取;③标本运送。 | |
20.普通标本采集 | ①常规尿标本、痰标本、粪便标本等的采集方法指导与留取;②标本运送。 | |
(五)氧疗护理 | 21.雾化吸入 | ①雾化器的选择;②雾化吸入操作;③病情观察;④雾化后的清洁指导。 |
22.吸氧 | ①评估环境、缺氧状况及鼻腔等;②吸氧方法指导。 | |
(六)基础护理 | 23.生命体征的监测 | ①评估患者情况;②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的正确测量;③测量数据解释及相关知识指导;④体温计消毒等。 |
24.物理降温 | ①评估;②物理降温工具的选择;③降温禁忌部位指导;④复测体温。 | |
25.冷疗 | ①评估患者皮肤、意识等情况,明确冷疗目的(局部消肿、止血等);②选择合适的冷疗工具进行冷疗;③观察局部皮肤、心率及病情变化,防止继发效应;④冷疗禁忌部位指导。 | |
26.热疗 | ①评估患者有无高热、出血等情况,明确热疗目的(促进炎症消散、减轻组织充血等);②选择合适的热疗工具进行热疗;③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④热疗禁忌部位指导。 | |
27.吸痰护理 | ①评估患者意识、氧饱和度、血压、呼吸道分泌物等情况;②选择粗细、软硬适宜的吸痰管及适宜的负压;③给氧、湿化、吸痰;④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 | |
28.膀胱冲洗 | ①评估患者病情及尿管通畅情况;②夹闭尿管进行膀胱冲洗;③并发症等异常情况处理。 | |
29.灌肠 | ①患者意识及禁忌症等的评估;②根据患者情况及灌肠目的选择合适的灌肠方式及药物进行灌肠;③灌肠后注意事项告知。 | |
(七)健康指导 | 30.慢病健康指导 | ①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慢病的相关知识、症状、心理、药物、睡眠等方面的健康指导;②慢病常见居家照顾技术的指导等。 |
31.居家营养支持 | ①评估患者胃肠道症状(腹胀、腹泻、便秘等)、营养状况(消瘦、肥胖、水肿等)等营养相关问题出现;评估患者每日营养摄入情况;②制定居家营养支持方案;③营养支持的健康宣教。 | |
32.疼痛护理 | ①评估患者疼痛的部位、性质、程度及疼痛原因等;②采取有效的止痛措施;③心理护理,缓解疼痛压力。 | |
(八)中医护理 | 33.穴位敷帖与按压技术 | ①评估患者主要症状、黏胶类敷料过敏史及敷贴/按压部位皮肤情况;②明确治疗目的,选择合适的药物及穴位敷贴/按压;③观察局部皮肤情况及患者反应。 |
34.中药湿热敷技术 | ①评估患者主要症状、局部皮肤感觉及颜色等情况;②测试药液的温度,进行选择部位的湿热敷;③观察局部皮肤情况及患者反应。 | |
35.拔火罐技术 | ①评估患者体质及拔火罐部位皮肤情况;②按拔火罐操作手法进行拔罐;③观察火罐吸附情况、皮肤颜色变化及患者反应;④正确起罐,评估拔罐部位皮肤情况。 | |
36.刮痧技术 | ①评估患者主要症状、出血倾向、疼痛耐受度及刮痧部位皮肤情况;②选择合适的刮痧器具;③使用正确的手法进行刮痧;④观察患者局部皮肤颜色的变化及患者反应;⑤操作后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相关护理及健康教育。 | |
(九)母婴护理 | 37.产后护理 | ①伤口护理指导;②子宫复旧、恶露情况评估;③盆底肌功能训练等;④乳腺疏通、催乳及母乳喂养等指导;⑤哺乳期营养、科学做月子等健康指导;⑥心理护理。 |
38.婴儿护理 | ①婴儿皮肤、脐部、臀部护理指导;②哺乳和喂养指导;③婴儿异常情况处理。 | |
(十)康复护理 | 39.肢体康复指导 | ①对患者肢体功能进行评估;②根据需要康复的不同肢体部位制定康复计划;③肢体康复功能训练、监督与指导;④效果评估与调整;⑤肢体康复相关知识的宣教与指导。 |
40.功能康复指导 | ①评估患者功能状况和障碍程度;②进行相关功能康复知识及方法的指导,包括呼吸功能锻炼指导、自理能力训练指导、认知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及协调与平衡功能评定等。 | |
41.康复辅助器具使用指导 | ①评估患者躯体状态,选择合适的辅助器具(轮椅、拐杖、助行器等);②各类辅助器具使用方法指导。 | |
(十一)安宁疗护 | 42.安宁疗护 | ①评估居家安宁疗护环境、患者需求及心愿;②制定安宁照护方案及营养支持方案;③患者转介安排与指导;④提供遗体护理及丧葬准备与指导;⑤提供家属心理咨询和哀伤辅导;⑥对患者家庭照顾者的教育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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