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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4-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22

颁发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85号提案的答复

2019年4月22日

尊敬的陈宏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网络平台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随着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和网络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食品”经济模式快速发展,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网络餐饮服务因其便利、实惠、多样、时尚而有别于传统实体经营的消费特点,备受消费者,尤其是年青人的追捧,网络餐饮服务市场正逐渐成为网络食品行业的一个新兴增长点。网络餐饮服务作为新兴业态,在推动传统餐饮业提升发展空间,改变百姓餐饮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无证经营、粗制滥造、信息不实、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现象依然存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网络餐饮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案中关于对网络订餐中存在的第三方平台入网审查不严、公示信息不全、配送不规范,以及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经营、加工行为不规范的担忧,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呼吁,既从实际出发,又从长远考虑,既代表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愿望,又符合政府工作的目标要求。您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的深切关注,将促使政府进一步重视这一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为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提供保障。

  二、建议中所提到的“网络订餐”,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接受订购需求后制作并配送膳食的食品经营活动,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为餐饮服务交易双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活动。

  三、主要采取的监管措施
  一是摸清监管底数。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机构分布、基本信息、落实责任等情况及线上餐饮服务经营者具体体量、主体责任落实、经营合规性等情况,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监管档案。目前,我省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主要为美团外卖、饿了么两家,据2019年3月上旬数据显示,饿了么在线商户26006家,美团在线商户38973家。
  二是加强责任约谈。针对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的网络餐饮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次召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负责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约谈,进一步强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就依法保证食品安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三是强化线下检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学校周边、商务集中区、大型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在对全省入网餐饮单位的现场检查中,共计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5667户次,主要问题为:一些单位使用过期、“三无”等食品原料制作餐饮食品,个别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部分单位食品冷藏冷冻生熟不分、荤素不分、堆积挤压、包装材料不符合要求,一些单位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不规范,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证明,操作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
  四是开展百日整治。按照“四个最严”的总要求,整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重点查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存在的入网审查不严、公示信息不全、配送不规范等问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的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餐食加工制作场所条件恶劣,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进行了查处。全省共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219家次,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冒用或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88家,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12家,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264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93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895家,取缔无证经营152家,立案36起,罚没款52.6万元。通过整治,达到了进一步净化和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目的。
  五是组织广泛宣传。我们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等宣传时机,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积极宣传网络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引导网络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餐服务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督促网络平台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四、关于您提出的“控制好源头,把好办证关,建立统一的网络订餐全过程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加大执法检查和法规宣传力度”的建议,我们目前是这样做的,希望得到您宝贵的意见和更多的建议:
  在法制建设方面,《食品安全法》,以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对网络餐饮服务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查处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在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并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公示信息还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以及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在强化信息化监管方面,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明厨亮灶”。鼓励和推进入网订餐提供者依托网络传输技术,安装“视频式”采集装备,通过终端设备,向消费者公开本单位加工操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将经营行为透明化、可视化,接受监管部门和公众的监督。“明厨亮灶”可让网络食品经营者从后台走向前台,从隐蔽走向公开。通过社会监督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倒逼经营者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探索建立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信息化监管体系。通过消费者线上评价大数据,对各地餐饮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测预警,汇总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点,向线下监管提供靶向目标。也就是作为消费者,在订餐和用餐后,对餐饮单位的评价,可能成为我们监管人员的执法线索,我们通过负面评论关键词(包括异物、变质食品、卫生差、食物中毒等)主动搜索消费者网上评论数据,对于存在较多“差评”的餐饮单位,监管部门按照风险水平开展分类监管,查处违法行为。
  在强化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方面,我局组织开展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中,将强化落实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两个主体责任”作为重要内容,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落实6项内容,一是设立的分支机构全部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二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通过严格审查杜绝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三是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名称、地址、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四是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定期清洁配送容器,如实记录订单信息,确保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五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六是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网络曝光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6项内容,一是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三是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四是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五是保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六是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为加强消费者保护,春节期间,我们发布了“春节期间餐饮安全提示”,参与省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对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订餐时需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指导说明。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提案中的建议,对试行食品安全保险制度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相关措施和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四个最严”的总要求,从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把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制度规范,创新监管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把监管工作抓实、抓好、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让人民群众满意。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负责人:
  承办人:赵宁
  联系电话:0351-76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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