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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中国·青海国际冬虫夏草暨藏医药展交会青海名优特商品大集”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2

发文字号

青商建字[2014]2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2

颁发部门

青海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中国·青海国际冬虫夏草暨藏医药展交会青海名优特商品大集”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青商建字[2014]256号

2014年7月2日

各市、自治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定于2014年7月31日-8月11日,在西宁市城南青海国际会展中心举办“2014中国·青海国际冬虫夏草暨藏医药展交会青海名优特商品大集”(西宁分会场)活动。为了切实开展好此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好此次活动的重要性
  “2014中国·青海国际冬虫夏草暨藏医药展交会青海名优特商品大集”是青海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重要决策部署,顺利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任务的重要举措。办好此次活动,对于扩大青海地产名优特新商品的知名度,进一步加强同外地客商经贸合作与交流都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抓紧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2014中国·青海国际冬虫夏草暨藏医药展交会青海名优特商品大集”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活动名称:2014中国·青海国际冬虫夏草暨藏医药展交会青海名优特商品大集。
  (二)活动时间:2014年7月31日至8月11日。
  (三)活动地点:西宁市城南国际会展中心C馆。
  (四)主办单位:青海省商务厅、青海旭峰会展有限公司、青海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五)相关费用:此次活动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前期筹备、策划宣传等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展位费4800元/个,为鼓励我省名优特商品参展,扩大产品销售,培育知名品牌,青海参展企业承担2000元/个展位费用,其余展位费由省商务厅给予补助;货物运输、人员往返交通和食宿等费用由企业自理。

  三、展销规模、范围
  展会共设置展位300个,其中,省内名优特展位100个,展位规格:3×3㎡。现场展销药品、散装食品、简装食品、轻纺产品等青海名优特商品。企业若需特装,费用自理。

  四、展销条件
  (一)本地区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企业。
  (二)参展企业需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收据。参展商品为青海名优特新产品,并获得青海著名商标或青海名牌及以上称号。
  (三)参展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参展企业信息登记表》、《企业参展商品名录》、《参展授权书》、《参展企业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有效的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QS认证证书、注册商标登记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绿色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珠宝玉石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简介和参展商品照片电子版;
  4、《参展授权书》中被授权的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食品企业现场销售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

  五、组委会联系方式
  冯敏泽 手机:13997159260
  张 帆 手机:13997212325

  六、工作要求
  (一)此次活动计划组织省内100家企业参展,其中,西宁市44家,海东市23家,海北11家,海西7家,海南7家,黄南、果洛州各4家。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推选本地区具有一定实力的优秀企业参展,并将选定后的参展企业情况汇总表以及参展企业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两份)于2014年7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电话:0971-6321735<传真>、6321737),经复核后确定展位。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带队人员1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方式报省商务厅贸易与市场建设处。届时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企业参加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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