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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11

发文字号

冀卫办妇幼[2014]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1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妇幼[2014]10号

2014年8月11日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儿童早期发展是指从胎儿期到出生后3年内,对儿童卫生、营养、教育、环境和保护等方面开展科学的综合性干预,发挥儿童潜能,使儿童的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的适应度、适应性达到健康完美状态。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对改善儿童健康状况,提高民族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将其作为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统一部署,并将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密切卫生计生系统内外协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大力推广全国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组织制定了《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试行)》(附件),就服务机构资质规模、人员配备、功能任务、专业能力、组织管理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不断规范全国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标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将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荐申报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各地申报首批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0311-6616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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