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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宁政办发〔2023〕47号
其他
宁夏回族自治区
现行有效
2023-11-28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进一步完善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到2025年,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医防融合、平急结合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基本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能力现代化
1.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健全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出台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西学中能力建设和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深化省际合作,开展“组团式”帮扶。(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2.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防控能力和队伍建设,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成自治区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提升市级实验室检测能力。建成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加强全区120智能化调度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动态调整,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建立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体系,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基层军医到地方急救机构执业培训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疾控局)
3.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加大县域医疗分中心和社区医院建设力度,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优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打造乡村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增强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和传染病防控等能力,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开展居民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推进“县管乡用、乡聘村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疾控局)
4.突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在县级医院优先发展急诊、妇产、儿科、重症医学、中医、精神、老年医学、康复(医学)、感染性疾病等学科,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5.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2个省级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10个省级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国家重点专科、中医优势专科、省级重点专科建设,扩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实施医疗服务能力登峰提质计划,力争95%以上的大病重病在区内解决,90%以上的一般重病和多发病在市域内解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6.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鼓励部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老年病科、安宁疗护病区(床),支持公办医疗机构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普惠性康复机构,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安宁疗护及营养支持等服务供给。(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促进分级诊疗,推进体系整合化
7.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为抓手,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五大中心”建设,推进网格化布局、实体化运行,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建立集团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路径。(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8.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统一”管理、一体化运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结果互认。逐步实施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统筹使用,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县域内住院量占比分别达到90%、65%、85%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
9.健全家庭医生制度。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个—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医保局)
10.加强防治结合。强化医防协同融合,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流动、交叉培训协作机制。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联体工作,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实施社区疾病防控片区责任制并实行网格化管理。优先对重点人群开展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加强精神卫生能力建设。持续推进重大慢性病筛查。(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疾控局)
11.促进医养结合。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康复疗养和安宁疗护机构等,推进形成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老年人健康服务网络。深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和签约合作机制,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病床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和家庭病床管理,探索建立“医护康养”一体化服务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医保局)
12.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和国家中医疫病(宁夏)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完成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县级综合医院设立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馆内涵建设,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持续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三)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服务优质化
13.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实施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建立高水平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区、市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完善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持续做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
14.提高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能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医药研发中心和预防医学科学院,新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围绕重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医药传承创新、健康养老产业等开展攻关及临床转化,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协同,提升精准治疗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疾病防控、医疗救治中的集成创新与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
15.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提升互联网医院服务能力,推广“互联网+”远程应用,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首诊试点、支付标准、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推进“互联网+”护理、中医、妇幼、康复等服务。搭建互联网健康管理平台,开展“居民健康画像”健康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16.促进服务连续性。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优化技术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多学科联合、多专业一体化等诊疗服务新模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17.提升服务便捷性。建设智慧医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医技预约检查、移动支付、线上查询和药物配送等服务。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完善授权调阅和开放服务渠道及交互方式。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加快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民政厅、医保局)
18.增强服务舒适性。实施“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优化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和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建立化解医疗纠纷长效机制,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司法厅、团委)
(四)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化
19.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决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党组织设置。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增加分级诊疗相关指标的权重,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完善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宁夏医科大学)
20.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落实疾控机构“公益一类予以保障、收入分配按照公益二类管理和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机构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各级疾控机构中高级职称比例。(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疾控局)
2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标准,建立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将基层医疗质量纳入全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将服务质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体制改革,推进治理科学化
22.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严格按区域卫生规划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按规定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3.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价格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DIP、DRG)的住院费用占比达到70%以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资金筹集标准。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落地,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监管总局宁夏局)
24.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和备案人员数量并动态调整。推动备案人员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对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实行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5.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薪酬总量,使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控制在35%—50%。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综合性医院公共卫生科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基层公立医院依据自治区政策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所需绩效工资总量按现行政策规定单列,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落实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实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级公立医院)
26.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基本达到3级以上,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互通共享。加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发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作用,健全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特色基地,深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动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平台建设。提高网络与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医保局、民政厅、科技厅、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宁夏大学〕)
27.加强综合监管。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互联网医院和健康产业监管。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通过“一键评”平台、内部巡察、内部审计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区)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进形成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面开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宣传,引导把握好改革的正确方向。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
名 词 解 释
急诊急救“五大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五大中心”建设指引: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建设指引、医防管理中心建设指引、运营管理中心建设指引、统计信息中心建设指引、物资供给管理中心建设指引。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统一”管理:人员统一、业务统一、财务统一、信息统一、药械统一。
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两专科”指2个中医特色专科,“一中心”指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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