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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眼科新技术学术研讨会”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05

发文字号

琼卫继教办函[2014]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05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眼科新技术学术研讨会”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函[2014]11号

2014年4月5日

各有关单位:

  我办定于4月中旬在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眼科新技术学术研讨会”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4-4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4月18日全天在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天健楼报到,19日在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学术报告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眼科医生、视光学医生、眼科相关技师人员、眼科实验室人员等相关人员。

  四、讲授师资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李朝辉、阴正勤、魏世辉、黄厚斌,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钟兴武,北京大学眼科中心马志中、张纯,北京同仁医院魏文斌。

  五、培训内容
  (一) 白内障超乳手术并发症诊治;
  (二) 青光眼诊疗进展;
  (三) 眼外伤手术相关问题处理;
  (四) 眼底病的激光治疗;
  (五) 眼屈光手术的最新进展;
  (六) OCT的临床应用;
  (七) 儿童电生理的临床应用;
  (八) 中国式医患关系;
  (九) 疑难病例讨论2例。

  六、培训费用
  培训和资料费用及食宿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 I类学分2分。请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三)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上报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四)请参训学员于4月10日前将《“眼科新技术学术研讨会”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以邮箱或者短信方式告知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眼科刘伟医师,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15692538497;邮箱:jyliuwei@163.com。

  附件:“眼科新技术学术研讨会”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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