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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梅毒临床诊疗与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09

发文字号

琼卫继教办[201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09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梅毒临床诊疗与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2014]6号

2014年4月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办定于4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梅毒临床诊疗与技能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4-1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4月24日8:00-12:00在海口市丽华大酒店(酒店电话:65929888)一楼大厅报到,24日-27日在五楼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皮防所性病临床、防治管理人员。

  四、讲授师资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性病诊疗中心主任、性病研究室主任、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周平玉教授,海南省皮肤病医院院长、全国名老中医继承人指导老师刘巧教授,王爱民主任医师,裴东怒主任医师,许玉军科长等。

  五、培训内容
  (一)性病疫情与国内外防治策略分析;
  (二)性病报病标准;
  (三)性病实验室等级建设;
  (四)HPV持续感染,HPV潜伏感染与光动力疗法;
  (五)淋病诊断与治疗;
  (六)不同病期、不同人群梅毒诊断治疗特点;梅毒血清学检测临床意义;梅毒的诊断与治疗;妊娠梅毒及先天梅毒诊断治疗;神经梅毒诊断治疗注意事项;梅毒面临的新问题;梅毒的鉴别诊断、性病门诊的梅毒主动检测等;
  (七)生殖器部位的皮肤病损害鉴别。

  六、培训费用
  培训和资料费用及食宿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食宿费用由举办单位支出。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培训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花名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4月20日前将《“海南省梅毒临床诊疗与技能培训班”报名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皮防中心防治科(或传真),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人:鲁建瑜,联系电话:66731720,传真:66772506。

  附件:“海南省梅毒临床诊疗与技能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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