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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省委办公厅等96个单位为“无烟党政机关”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31

发文字号

湘卫函〔2021〕122号

信息分类

法律行政法规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务院

正文内容

省直机关各单位、中央驻湘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湘卫规划发〔2020〕7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省机关事务局、省爱卫办共同组织对省直机关各单位、中央驻湘有关单位无烟机关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经专家评估,省委办公厅等96家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达到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标准,决定命名为“无烟党政机关”。

被命名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巩固成果,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健康湖南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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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无烟党政机关名单

       一、省直机关单位( 78个)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民革湖南省委、民盟湖南省委、民建湖南省委、民进湖南省委、农工党湖南省委、致公党湖南省委、九三学社湖南省委、省工商联、省国家保密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委外事办、省委编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委台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巡视办、省委老干部局、省委党校、省委机要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局、省人防办、省信访局、省乡村振兴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医保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总工会、共青团湖南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文联、省侨联、省社科联、省残联、省贸促会、省红十字会。

       二、中央驻湘单位(18个)

      省国家安全厅、财政部湖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长沙海关、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地震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气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湖南航天管理局、湖南航空工业局。

       关于命名省委办公厅等96个单位为“无烟党政机关”的通知(正式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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