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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出具生物制品批签发进口检验报告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1-03-01

颁发部门

中检院

正文内容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第五条的解释,对于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进口时,为了提升通关效率,更好释放政策红利,申请进口批次的疫苗按照相关要求获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后,可作为产品合格的通关证明,不再出具进口检验报告书。自2021年3月1日起,我院对进口疫苗不再出具进口检验报告书。

特此通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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