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18

发文字号

云人社发[2016]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18

颁发部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6]43号

2016年2月18日

省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54号)的要求,结合上年度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的相关情况,经研究,现公布2016年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公务员补助资金安排的体检医疗费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各单位在体检完毕后于当年12月底前向省医保中心报送体检情况以及对体检医疗机构的客观评价(详见附件2)。

  二、省直各单位原则上要从公布的名单中选取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特殊情况需到其他医疗机构体检的,应事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备案。
  行业和大专院校可以选择到本系统所属的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见附件1),也可以选择到公布的其他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三、本通知同时公布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体检能力等基本情况,以及由各体检医疗机构提供的优惠为人均300元标准的基本体检项目(详见附件3),供各单位在选择体检医疗机构时参考比较。

  四、部分参保人员由于异地安置、停保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参加年度体检的,单位报送书面情况到省医保中心备案后,可以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体检或者由单位将体检费兑现到个人。

  五、各体检医疗机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参加体检的省直单位及体检人数的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以此作为体检下年度申报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依据。同时报送下年度开展公务员体检的申请及基本体检项目。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省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0871-67195901
  省人社厅医保中心:0871-67195875

  附件:(略)

  1.2016年省直公务员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

  2.云南省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情况统计表

  3.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提供基本体检项目(300元标准)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