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11月12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吉工商食字[2012]163号)部署,省局决定于12月上旬,在全省系统组织开展《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周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宣传周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科学依法监管理念,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认真学习《条例》,深入贯彻《条例》,自觉遵守《条例》,严格执法、依法经营、主动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共建诚信市场,同铸食品安全”。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2月3日至7日。
四、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吉林省人大近期出台的《条例》;
(二)集中宣传各级工商机关近期贯彻落实《条例》所采取的措施和近年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三)积极宣传各级工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
(四)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基本知识。
五、宣传形式
(一)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12月3日(星期一)上午9:30-11:00,省、市、县工商局在各地同时举行《条例》宣传周启动仪式,邀请当地有关部门领导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二)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在集贸市场或主要街区,悬挂标语条幅,举办《条例》咨询台、宣传版,散发《条例》宣传单(册),开展展览展示、实地观摩、现场服务、观摩食品检测车快速检测,认真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
(三)组织媒体开展专题报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报纸、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设专栏、专题、刊发署名文章、播放公益广告、在线访谈等形式,大力进行宣传报道。
(四)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结合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发布监管信息、检测信息、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展示监管工作成果。
(五)深入开展“五进”活动。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开展《条例》进作坊、进摊贩、进商场、进超市、进食品店活动,讲解食品安全知识,接受群众咨询。
(六)举办不同层面的培训班。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小作坊经营者和食品摊贩,深入学习《条例》,熟练掌握《条例》,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省局成立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景发任组长,食品处、法规处、消保处、市场处、个体处、财审处、宣传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食品处负责宣传周活动的综合协调,宣传中心负责新闻媒体的协调衔接。
(二)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局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条例》宣传的力度与广度。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宣传,扩大正面报道,依法及时处理媒体披露和消费者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如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
(三)充分发动,营造氛围。各级局要充分组织和动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宣传周活动,营造政府统一领导、经营者积极响应、消费者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广泛深入、持续有效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工商部门的依法履职意识,真正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