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承德市中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05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7]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05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承德市中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7]14号

2017年4月5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承德市卫生计生委的申请,我局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委托省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于2016年12月28日至29日,对承德市中医院实施了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专家组认为,承德市中医院符合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经对专家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公示,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统一编号,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布,编号为ZYSJ303012。请承德市中医院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5号)要求,自行制作并悬挂医院等级标牌。标牌有效期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4年。

  承德市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承德市中医院的监督管理,督促医院以通过“三甲”中医医院评审为新起点,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发挥好龙头作用,带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为推进健康河北、中医药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