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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试运行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9-28

发文字号

冀卫妇幼函[201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2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试运行的批复

冀卫妇幼函[2014]9号

2014年9月28日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等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你院进行了现场评审验收。专家组认为,你院夫精人工授精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场地、人员、设备及主要指标基本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你院试运行开展夫精人工授精(AIH)技术,试运行期一年。

  望你院加强技术管理,认真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政策规定,特别要进一步加强伦理委员会建设,落实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严格设备使用管理,提高检验质量,确保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规范、健康开展。

  请于试运行期满前3个月,将试运行工作总结报我委妇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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