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人口发〔2007〕10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安排,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维护正常生育秩序,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 央《决定》“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和国家人口计生委 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安排,在全省开展一次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治理整顿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城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
二、主要任务
一是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在我省开展的“四清三落实”活动的基础上,以城镇二胎审批、生育和非婚生育为重点内容,通过二胎审批、生育情况及违法生育人员处理情况检查、群 众举报及个人申报等途径,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从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法生育。
二是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三是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电视访谈节目,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本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 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是制定完善社会制约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名人、富人、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社会制约措施。
三、实施步骤
实施期限: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7年6月至7月中旬)
1、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措施,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行动。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县要组织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配合中央《决定》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邮箱。通过在户外张贴,在报刊、电视、电台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 监督机制。对于举报属实的,各市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第二阶段:清查处理(2007年7月中旬至2007年10月中旬)
1、在“四清三落实”汇总情况的基础上,清查2000年以来城镇地区二胎审批、二胎生育、非婚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重点清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社会名人、富人的 违法生育情况。“四清三落实”中涉及城镇地区违法生育治理的部分,应单独列项、统计。凡达不到国家要求的,要按本文要求进行清理核实。
2、调查核实检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问题。
3、依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试行)》、《中共河北省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
《河北省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凡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指标或以各种手段违法生 育的,一律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4、公开曝光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重点揭露曝光情节恶劣的典型。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要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07年10月中旬至12月)
各市、县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逐级评估,各市于2007年11月底之前向省人口计生委报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报告。省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专项治理行动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市、县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保证投入,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省人口计生委成立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赵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张志逊、陈秀娥副主任担任,政法处、发规处、宣教处、监察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 政策法规处。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市要及时将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报送省人口计生委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办公室将及时通过简报、信息等形式,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交流。
(二)依法行政,维护权益。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禁止搞强迫命令,防止采 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搞好协作。对重点单位、社会名人、富人、高档住宅小区重点清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协作,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四)明确政策,创造条件。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的结果,不列入对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考核。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出的历史上尚未处理和处理 尚未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原有关规定能够予以较轻处理的,按原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主动申报、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斟情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