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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31

发文字号

冀卫办基层[2015]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0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冀卫办基层[2015]20号

2015年12月3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委直有关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落实,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职责分工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绍廉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梁占凯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尹爱东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朱会宾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段云波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赵 瑜 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
  成 员:田学卒(委基层处处长)
  周志山(委规划处处长)
  范素文(委财务处处长)
  李建法(委应急办主任)
  翟京波(委疾控处处长)
  胡 炜(委妇幼处处长)
  马 哲(委监督处处长)
  武云秀(委流管处处长)
  尹晨茹(委宣传处处长)
  高庆丰(省中医药局中医处处长)
  闫晓东(委项目管理办主任)
  职 责:负责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研究决定基本公共卫生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朱会宾(兼)
  办公室副主任:田学卒
  成 员:郝宏生 张 雁 苏德林 兰少佳 吴娅莉 赵晓青 李 军 刘改凤 彭梅花 王东红
  职 责:办公室设在基层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议定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协调有关处室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工作。

  二、处室工作职责
  (一)基层处
  1.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负责政策调研、督导检查、绩效考核、信息统计、技术指导、规范培训等,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根据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2.具体负责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两个项目及有关数据统计。
  3.负责协调安排项目管理办公室有关工作。
  (二)规划处
  负责推动卫生计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加快建立居民电子化健康档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财务处
  1.负责协调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安排落实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协调省级财政部门督促市县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资金,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足额、及时拨付。
  2.负责指导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管,配合业务牵头处室开展绩效考核,负责有关数据统计。对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反馈并根据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四)应急办
  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五)疾控处
  1.负责全省预防接种、高血压患者管理、糖尿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六个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及有关数据统计。
  2.负责协调安排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工作,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内部的分工协作机制。
  (六)妇幼处
  1.负责全省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两个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及有关数据统计。
  2.负责协调安排省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妇幼保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内部的分工协作机制。
  (七)监督处
  负责指导全省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八)流管处
  负责全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对流动人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做好相关工作和统计。
  (九)宣传处
  1.负责协调配合基层处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宣传,制发有关宣传材料,提高城乡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2.具体负责健康教育项目及有关数据统计。
  (十)省中医药局
  负责全省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及有关数据统计。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工作职责
  (一)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与管理,配合委机关做好项目督导检查、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报告,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估。
  (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预防接种、传染病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患者管理项目的质量控制、实施情况监测;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的管理及有关数据统计;负责相关项目基层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专项督导检查;参加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估。
  (三)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实施情况监测。负责相关项目基层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绩效考核、有关数据统计和专项督导检查。参加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估。
  (四)省妇幼保健中心。负责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的质量控制、实施情况监测;负责相关项目基层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专项督导检查;参加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估。
  (五)省精神卫生中心。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质量控制、实施情况监测;负责相关项目基层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专项督导检查;参加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估。
  其他委直属单位按照对应处室负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相关会议,定期研究、总结、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信息报告制度。委机关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每月10日前督促收集、核准截止上一个月底全省项目进展数据(见附表),交由基层处负责统一汇总。
  (三)业务培训制度。委机关有关处室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
  (四)督导检查制度。委机关有关处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时要明确责任人、检查单位、检查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设定整改时限,跟踪整改效果。
  (五)绩效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省级对市级年度考核,考核采取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机关有关处室以及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积极开展项目督导和检查,必要时派人定点帮扶指导。
  (三)机关有关处室以及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自2016年3月起,指定专人负责“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月报表”和“河北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度表”有关数据审核汇总,每月10日前上报截止上个月底相关数据,发至基层处邮箱:hebjkgl@126.com
  (四)如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由负责相应工作的人员替补,确需行文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行文。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冀卫办农基[2013]10号)同时废止。

  附件:(略)

  1.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月报表

  2.河北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度表(1-5)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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