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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遴选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27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2014]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27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遴选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导师的通知

琼卫科教[2014]12号

2014年2月27日

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培训质量,我厅决定开展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导师遴选。现将遴选带教导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带教导师主要职责
  (一)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双导师制”,即学员由责任导师和业务导师共同带教。责任导师由培训基地指定,负责学员整个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指导。中医培训专科的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跟随责任导师临诊学习,以门诊为主,每周半天。业务导师由培训基地各培训专科主任根据轮转情况进行配备,主要负责学员在本专科的临床带教工作。
  (二)严格按照《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要求和培训基地制定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出科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及时检查培训学员的医疗文件书写情况,登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审核学员的培训记录,指导培训学员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医疗值班等制度,指导和督促培训学员参加各项医疗活动、疑难病例讨论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四)关注培训学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注重培养培训学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评议、审定各专科专家组制定的培训细则和考核标准。

  二、带教导师遴选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责任导师须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丰富的相关医学专科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热衷临床教学,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三)熟悉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专科培训标准细则。

  三、带教导师遴选程序
  (一)申请。符合带教条件的医师自愿填写《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导师申请表》,向培训基地申请带教导师资格。
  (二)初选。培训基地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师资进行初选。
  (三)复审。培训基地汇总符合条件的带教导师报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复审。
  (四)公布。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公布取得带教导师资格人员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培训基地坚持“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原则,根据带教导师遴选条件分类审核推荐本基地符合条件的带教导师候选人,并于2014年3月17日前将《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导师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二)经省卫生厅同意后,各培训基地将取得带教导师资格人员录入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安排相应的带教任务,并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麦飞熊;联系电话:66227291;E-mail:xhhainan@163.com
  省卫生厅科教处联系人:程亮;联系电话:6538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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