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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4

发文字号

冀教政体[2009]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4

颁发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冀教政体[2009]77号

2009年9月14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目前,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就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全省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落实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做到“一校不漏、一员不落”,实现全覆盖,真正把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一、迅速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开展防控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迅速摸清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底数,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特别要掌握行业(部门)举办学校、民办学校、民办托幼机构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情况。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一律纳入市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导、检查范围。

  二、修订完善防控工作方案,设立校内发热门诊。各地、各高校必须坚持防控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从疫情实际出发,集中力量尽快修订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对因防控工作组织不力导致疫情聚集性扩散、爆发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责任。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做好消毒等预防措施,近期必须集中进行一次彻底消毒。一旦出现疫情,迅速反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治”。同时,要主动争取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在人员、技术方面的支持,在校内划定专门区域设立发热门诊,区别诊治确诊、疑似以及发热病例,力保“防重症、防扩散、防大疫”。

  三、实行大规模聚集性活动申报审批制度。本着“非必须,不举办”原则,尽量避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要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举办单位必须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经批准,严禁举办。在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过程中,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举办单位一把手责任,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对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因防控措施不力而引发疫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做好学生军训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新生军训要尽量安排在校内自训,确需到校外军训基地施训的,必须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生军训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输入。一旦出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要积极采取隔离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同时尽早结束军训。

  各地、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务必于9月18日前将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摸底情况上报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省部属和民办各级各类学校名单可登陆河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专题”栏目查询)。

  联系人:张 民 电话:0311-66005202

  靳学军 电话:0311-66005208

  电子邮箱:hbxxw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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