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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07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5]1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05-09-07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深食安委[2011]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5]116号

2005年9月7日

  《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工作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深圳市食品安全现状和趋势
  1.4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1.6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及其日常办事机构
  2.2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日常办事机构
  2.3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及职责
  2.4现场指挥部及应急行动组
  3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3.1信息监测
  3.2预警系统
  3.3报告制度
  4应急响应及程序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扩大应急
  4.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技术鉴定和保障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医疗保障
  6.5紧急救护场所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治安保障
  6.8经费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7.2培训与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管理
  8.3解释机构
  8.4实施时间
  9附件
  9.1附件1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9.2附件2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登记表
  9.3附件3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9.4附件4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流程图
  9.5附件5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流程图

  1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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