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执法队伍2000年培训计划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37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定于2000年5月15日至21日在北京举办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一)通过培训,使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印发的我局“三定”方案上来。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了解我局的工作思路及已经出台的部门规章,加强国家局与省级班子成员之间的互相沟通与交流。
(三)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药品监管的水平。
二、培训内容
(一)SDA的管理体系与职能;
(二)与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国家法律;
(三)SDA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
(四)现代管理知识。
三、培训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已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班子成员。
四、培训时间;200O年5月15日至21日,5月14日报到。
五、承办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单位安排好工作,按分配名额准时参加培训。
(二)请将报名回执(附件二)于5月9日前寄(或传真)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培训一处。
联系人:宫栾、洪梅
联系电话。(010) 63409113,(010)63402255— 1310,1308。
传真:(010)63409113
邮编: 100073
通讯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培训一处。
(三)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及时将飞机航班班次及火车车次告知培训中心培训一处,以便安排接站。
附件:1、培训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二OOO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l:
培训名额分配表单位名额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1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1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沈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1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1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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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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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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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民族│职务│传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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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本班 │ │
│建议及要 │ │
│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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