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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3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7]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01

颁发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48号

2017年4月13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医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30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提高医院住院周转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医院和范围
  符合国卫医函[2016]306号文件对日间手术试点医院条件、试点病种及术式等要求,经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先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到其他医院和疾病诊断。
  试点医院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共同推荐后报省卫生计生委(日间手术试点医院推荐表见附件)。省级医院报名参加试点工作的,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并由省卫生计生委确定。

  二、费用结算和管理
  日间手术医疗费用医保按一次普通住院结算,在同一医院发生的且与日间手术诊断相关的门诊费用一并纳入该次住院费用结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费用按医保住院费用结算。
  (一)患者经门诊确诊需行日间手术的,由医院与患者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日间手术前两周在该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医保结算,相关费用明细归入该日间手术病历。
  (二)超过两周的门诊费用仍按门诊费用结算。办理日间手术登记手续后遇年度结转,其费用视同住院结算处理。
  (三)已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但因各种原因未行日间手术的,相关费用仍按门诊结算。
  日间手术费用原则上按项目支付。有条件地区可探索试行按病种支付,医保部门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日间手术病种支付标准。

  三、工作要求
  推进日间手术医保结算试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在省卫生计生委确定试点医院、病种后,抓紧推进这项工作。各地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相关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和费用结算工作,规范日间手术费用结算和报销流程,指导试点医院准确上传费用明细。

  各试点医院要加强日间手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与治疗,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同时,按照《浙江省日间病历书写规范(试行)》要求,做好日间手术的医疗记录,积极开展日间手术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确保日间手术安全开展。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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