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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3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7]1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13

颁发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7]128号

2017年12月13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辽宁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推进健康辽宁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我省实际,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医学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辽宁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起,全面建立以“5+3”为主体、以“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制度。(“5+3”指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3+2”指3年临床医学专科订单定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后服务基层)
  --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专业人才紧缺局面基本缓解,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技、健康养老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健康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逐渐建立,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事业与健康服务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符合辽宁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满足健康辽宁建设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生源质量,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
  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在2020年前逐步实现一本招生。采取提高助学金、奖学金、加大宣传等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专业,提高生源质量。根据基层实际需求,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继续推进“按需培养、政府买单”模式,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力度。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要逐步缩减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对辽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确有需要举办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制定计划,经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有关开办区域、培养规模、执业地域范围等方面的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招生。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适度向全科、儿科、康复等专业倾斜。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和培养健康服务业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二)深化本科院校医学教育改革。
  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就业观。加强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切实发挥其指导作用,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中医与西医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严格实施考核制度,确保医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符合本科层次培养目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医学院校医学毕业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继续鼓励有关高校深入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深入推进高校省部共建工作。优化现代医学教育与传统医学师承教育方式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以传统文化为基础、以临床实践为核心、以师承为途径,培养卓越中医人才。
  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逐步实现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探索由常务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或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医学院(部)书记。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承担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三)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研究生教育改革。
  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要兼顾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两种类别,根据培养目标定位完善培养模式。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序衔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加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将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纳入专业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的考核指标。严格控制8年制医学教育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四)强化教学能力建设。
  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参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制定完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设一批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合理拨付培养经费,保障教学支出。高校附属医院要实现医疗、教学和科研一体化协调发展,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
  加强教师队伍和教学团队建设,强化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建立和完善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岗前培训制度、职称晋升和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探索教育手段和方法,以提升临床实际能力为导向,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探索VR(虚拟现实技术)和AR(增强现实技术)在医学教育的应用,积极参与国家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和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遴选和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推进医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与认证工作。
  加强医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逐步建立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做好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从2020年起,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及专业认证结果等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教学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六)建立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落实并加快完善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带教人员培训上岗,落实带教责任考核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吸引优秀的临床人才承担带教工作,临床医生承担住院医师培训任务纳入绩效管理,增强临床带教人员的教师身份认同和带教意识。落实住院医师岗前培训和教学考核制度,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持续加强培训质量建设。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执行,确保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在培训期间的合理待遇,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医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确保基本工资待遇落实。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逐步扩大面向社会招收学员的比例,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根据基地培训质量和当地人才需求动态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容量,2020年前基本满足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将住院医师培训等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有效衔接机制,加快探索和实施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七)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全员覆盖。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医德医风、人文医学、卫生软科学、卫生法律法规等内容充实到继续医学教育体系中。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跟踪管理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评估,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质量和执行水平。加强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电子学分取消纸质学分证明,积极借助移动终端、云技术等手段,探索和推广“互联网+医学教育”新模式,加快数字化课件、教材开发,充分发挥高校等教育资源优势,建设完善辽宁基层卫生培训网、辽宁卫生人才培训网,全面开放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课程,扩大基层教育培训覆盖范围。(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八)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改革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
  构建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以提升健康服务能力为目标,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工学结合,规范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的全面培养。推动校企融合,共建教学基地和培训基地,制定区域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培养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技术技能型人才。积极开展卫生行业职业技能规范化培训,探索建立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行业准入全链条管理。(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九)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每万人口3名全科医生的规划目标。积极支持高校建立全科医学院系,在本科阶段培养一批侧重全科医学方向的临床医学生,通过全科医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后,择优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现全科医学专业招生就业一体化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专项资金,与省内高校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对签订在基层就业协议的给予适度补助。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市、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提高特岗人员待遇,吸引人才服务基层。各地区要制定全科医生培养和配置规划,探索实行“县管乡用”(县医院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的用人管理制度,推进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确保本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支持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中医类院校为“5+3”一体化招生院校,促进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医养结合等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加快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鼓励扶持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机制。
  将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建立由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省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强化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间统筹协调机制,省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沟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成立省级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
  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心理健康、康复、养老、药学等紧缺人才培养。省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专业优势和作用,研究推进健康产业人才培养,通过构建校企联盟等形式,引导有关院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强化投入和保障机制。
  省、市级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学教育,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四)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和政策。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医疗卫生行业。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对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实施评价。绩效评价和薪酬待遇向全科、儿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倾斜,提高岗位吸引力。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积极发挥医疗卫生正面宣传引导作用,树立和弘扬全社会尊医重卫的道德风尚。(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落实责任,制定实施计划,对执行进度和效果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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