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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24

发文字号

赣市食安办字[2015]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赣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24

颁发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对全市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赣市食安办字[2015]17号

2015年8月2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期,省食安办就猪肉市场监管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猪肉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赣食安办电[2015]5号)和《关于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2015]13号),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转发了有关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就加强猪肉市场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决定由市食药监局对全市以猪肉为主的肉制品市场监管工作开展督查,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2015年9月6日至9月11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督查时间不少于2天,具体时间安排由带队领导确定。

  二、督查人员及分组
  督查人员共分为8个组,每组共4人(含司机)。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吴小羽
  副组长:廖 蔚(联系电话:18979740011)
  成员:叶 慧、钟 伟
  督查范围:南康区、大余
  第二组 组长:曾李安
  副组长:何显焊(联系电话:13870717771)
  成员:袁干平、何承兴
  督查范围:上犹、崇义
  第三组 组长:钟志鸿
  副组长:钟 海(联系电话:18907976189)
  成员:曾善荣、曾庆仁
  督查范围: 章贡区、开发区、赣县
  第四组 组长:王 莹
  副组长:唐建斌(联系电话:15350367979)
  成员:熊衍霞、谢基席
  督查范围:寻乌、安远
  第五组 组长:潘新萍
  副组长:刘媛媛(联系电话:13970133865)
  成员:邹 伟、吴本海
  督查范围:定南、信丰
  第六组 组长:王犹华
  副组长:陈朝福(联系电话:13576796989)
  成员:叶春明、申其兵
  督查范围: 兴国、宁都、石城
  第七组 组长:郭素华
  副组长:薛珊珊(联系电话:13361772292)
  成员:朱 磊、钟光钰
  督查范围:于都、瑞金、会昌
  第八组 组长:李平泽
  副组长:林 昆(联系电话:13707078600)
  成员:汪志霞、曾 勇
  督查范围:龙南、全南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文件精神情况
  各地贯彻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转发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猪肉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市食安办电[2015]4号)文件的情况,看是否制定具体的监管工作方案、是否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否掌握冻肉储藏、批发经营户底数等。
  (二)肉类案件查办情况
  查阅肉类食品安全案卷,看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罚,问题肉品是否依法作没收销毁等处理,是否通报其来源和去向地相关部门查处,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召开案审会讨论移交问题,涉嫌犯罪案件是否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情况
  检查进场生猪是否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的猪肉是否经检疫部门检疫,是否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是否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病死猪、死因不明猪及“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是否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肉制品生产企业情况
  对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企业和以畜禽肉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随机抽查2家以上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或索证索票不全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冷冻肉类储藏仓库情况
  随机抽查2家冷库,重点检查是否购入、储藏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是否购入、储藏超过保质期限的肉类;进口冷冻肉品是否有中文标识及检疫合格证明、报关手续;储藏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六)猪肉及冻肉销售经营户
  随机抽查3家猪肉及冻肉销售经营户,重点检查购入的肉类是否检验检疫,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证明,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销售的肉品;是否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七)餐饮经营户肉品安全情况
  以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火锅店等为重点督查单位,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督查区域进行督查,随机抽查1家餐饮经营户,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
  2.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4.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5.对使用冷冻肉品(进口冷冻肉品)的餐饮单位,重点检查冷冻肉品(进口冷冻肉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和储存温度等信息,进口冷冻肉品是否有中文标识;同时,要查看冷冻肉品(进口冷冻肉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口手续等有关文件。
  (八)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
  当前,正值各地学校开学,为督促学校食堂加强食品安全,本次督查随机抽取1家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在检查其鲜肉、冻肉及肉制品进货渠道、采购验收情况的同时,全面检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操作、餐具消毒、添加剂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当地政府、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汇报。
  (二)查看资料。查看当地政府、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文件、记录、案卷等相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由督查组根据督查要求,自行确定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督查组要从对食品安全负责的高度,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此次检查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检查人员要统一尺度,从严掌握,不能搞亲亲疏疏、厚此薄彼现象。
  (二)检查经营户时应做到文明检查。每项检查内容都应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同时进行,并在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三)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检查内容均应检查到位,原汁原味做好记录,各组检查发现的情况及时沟通,重要情况随时向市食安办报告。各组督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15日前报市食安办邮箱(gzssab@126.com)。
  (四)对督查中不能确定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核实。对发现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由督查组在离开前通报被督查县(市、区)依法查处。
  (五)督查组要了解当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即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组建到位、职能是否整合到位、工作人员是否到位、是否正常开展监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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