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计生委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人口发〔2007〕6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计生局,委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口计生委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六日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07年4月6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规范专项资金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人口计生委决定,2007年继续对专项资金进行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治理成果。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领域,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监管协调、运行规范、使用有效,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治理任务
(一)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对2006年中央、省、市、县(市、区)安排、投入、实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2006年安排投入的避孕药具、奖励扶助专项资金、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计划生育手术费、生殖健康免费服务等6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重点治理。对在清理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向前追溯。
(二)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对2005年清理和审计出的各类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对2006年全面清理和重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纠、边改、边建。同时,加大督导力度,对清理和重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到位。对违规违纪者按省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继续开展专项举报活动,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重点查处索要、贪污、侵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截留、挪用、挥霍专项资金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切实抓好建章立制。把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监管使用行为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着力抓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综合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使用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靠制度管理、用制度监督、按制度使用资金的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程序,加大对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公开专项资金立项、审批、拨付、实施、验收、结算全过程,将专项资金的监管使用政策和依据、分配方法和结果、使用单位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开,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监督,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要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结合的原则,采取全面清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重点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沿资金流向检查资金管理、拨付、使用各个环节,纠正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从年初开始,到年底结束,主要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3月底前)。省人口计生委对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安排好本地、本部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
(二)清理摸底(3月底前)。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2006年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项进行梳理、造册,分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限时予以纠正。同时,对2006年安排、投入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摸底。
(三)自查自纠(4月至6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其中,6类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在5月底完成,确保重点审计工作按时进行。
(四)重点审计和重点检查(6月至10月)。省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自查自纠和重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市人口计生委也要对县级各阶段工作加强督导检查。
(五)验收总结(11月至12月)。省人口计生委组织对全省人口计生系统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年底前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市人口计生委向省人口计生委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20日前报送每半月以来案件立案备案表和结案处分决定书,并实行零报告制度;要建立统计分析台账,搞好问题分析,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统计表和分析报告。
(二)案件线索移交、通报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检查、治理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书面通报上级领导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
(三)信息反馈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动态、经验、遇到的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随时向上级反馈。省人口计生委要通过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推动和指导工作。要广泛向群众宣传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范围、任务和成果,提高群众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五、加强领导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深化对继续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将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集中人力物力,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落实,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强化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切实发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工作,调动各方面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治理效果。要加强责任追究,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重新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