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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7

颁发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切实做好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保持市场稳定的安排部署精神,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和上市销售食品安全,使全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两节市场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今年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重要性
  中秋、国庆节是我国重大的传统节日,也是居民集中消费的高峰期、市场敏感期,尤其今年的两节不同以往,5月份以来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市场供应偏紧,而且当前处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的关键时期,做好两节市场供应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级商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把节日市场供应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两节和“十七大”期间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确保市场繁荣稳定。

  二、强化措施,保证两节市场商品供应充足
  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按照《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省厅最近印发的《河北省商务系统节日市场应急供应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地节日市场应急供应预案,建立应急调控工作机构,明确责任,搞好货源组织和产销衔接,完善应急调控的措施和手段,将保障节日供应的措施具体化,确保市场应急供应协调运转、快速高效。要加强猪肉储备管理,保证储备数量足、质量好,并做好应急动用准备工作,没有建立猪肉储备制度的市要尽快建立,确保应急调控需要。要指导组织企业,通过召开供需对接会等方式加强产销衔接,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的货源组织工作,努力增加猪肉等副食品的市场供应量,确保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同时要在保证供应充足的前提下,适应本地市场消费结构变化,增加优质品牌商品供应,力求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协调有关企业,采取定点直供等措施,确保大中专院校食堂、集体用肉单位“菜篮子”商品供应。若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要快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省商务厅。

  三、加强监管,保障两节食品安全
  要按照国务院、商务部、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对肉类、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针对当前猪肉市场面临的新形势,重点搞好肉品市场整治,要在前一阶段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厅印发的《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下大力量深入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畜禽屠宰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厉打击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坚决防止类似新乐“黑心肉”问题的发生,维护肉品市场正常秩序。同时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指导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确保节日上市销售食品安全。

  四、加强监测,及时掌握两节市场运行情况
  要充分发挥市场运行调控网络系统的作用,继续加强监测工作,密切监测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反映市场动态,搞好预测预警;加大督导力度,重点强化日报告制度,尤其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要强调基层部门和企业第一时间报告,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有效处置,维护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十一”黄金周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各市商务局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好黄金周市场的监测、分析总结工作(各市商务局节日市场监测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26日前报市场运行调节处)。“十一”黄金周市场监测分析的主要内容:(1)节日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包括市场特点、销售热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2)10月1日-10月7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和经营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各地要在辖区内选择规模比较大的零售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各3家,并将各企业“黄金周”期间的销售额及去年同期销售额同时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另各市选5家生猪屠宰厂,将其黄金周期间生猪屠宰量、猪肉销售量、批发价按附表要求填写,一并报省厅市场运行处。(3)节日期间采取的促销措施。节日市场监测分析要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10月6日下午4点前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10月7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各市要继续加强日报告制度,要督促城市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严格按规定坚持每日上报有关数据信息。

  市场运行处节日市场监测联系人:阎颖、杨彦霞

  联系电话:0311-87909671,87909673,13784300399

  传  真:0311-87909571

  电子信箱:scyx@hecom.gov.cn

  省商务厅节日值班(24小时)应急情况联系电话:

  0311-87909701 87909702

  市场运行处联系人:杨进祥 张贺成

  手机:13931869349 13333112345

  附件: 各设区市主要生猪屠宰企业“十一”黄金周期间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略)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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