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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01

发文字号

冀卫办科教函[2015]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0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函[2015]21号

2015年12月1日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邢台市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为掌握我国城乡居民口腔健康状况,监测龋齿和牙周病等口腔常见疾病的患病情况,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的函》和《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手册》,我省将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参加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项目组织机构,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我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和项目工作手册中有关规定,决定成立河北省“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简称流调)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组、项目办、现场流调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项目办设在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项目办,负责此次流调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技术组,负责流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现场督查和分析总结等工作;现场流调组,负责完成各流调项目点现场调查工作。

  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做好我省流调工作
  根据全国流调抽样结果,本次流调涉及石家庄市桥西区、唐山市遵化市、秦皇岛市昌黎县、邢台市桥西区4个流调点,累计需要调查5个年龄组共5568人。省疾控中心和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要加强信息沟通,按照国家项目管理要求,定期上报我省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市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政府的沟通寻取支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手册和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抽样和流调现场安排等相关事宜。具体项目点上工作由省流调项目办另行通知。

  三、流调工作进度和分工安排
  根据国家流调工作手册确定的全国流调进程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12月10日前,由省疾控中心负责协调流调点,完成各项目点的幼儿园、中学和村(居)委会的抽取工作;12月20日前,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负责完成流调项目启动暨培训会议;12月底至2016年5月,由技术组和现场流调组完成现场调查和督查工作;2016年6月底前由省项目办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工作,7月底前完成我省流调工作总结,并报我委。

  联系人: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项目办) 马哲
  联系电话:0311-86266643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刘琳
  联系电话:0311-6616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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