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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7

发文字号

浙科发社[2018]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17

颁发部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社[2018]113号

2018年6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规划“十三五”时期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疾病协同研究网络布局,提高我省临床诊疗水平,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经研究,拟开展第二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背景
  (一)申报类别
  经过反复研究,第二批中心建设拟从肺部疾病、儿科疾病、胃肠疾病、妇产疾病、感染性疾病、眼科疾病中择优确定,其中前3个领域在去年申报基础上重新申报。同时,新建中心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家第四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认定情况进行统筹考虑。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参照国家省部共建中心和分中心布局,我省将探索推进厅市共建中心和分中心建设的试点工作,建设经费由单位自筹和地方配套为主。本次申报的试点厅市共建中心、分中心,申报领域由申报主体选取本单位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显著专科特色的疾病领域进行自主申报。
  (二)申报单位组织形式
  本次申报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自愿组合”的原则开展。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核心成员单位、网络成员单位充分沟通联合申报。核心成员单位一般由省级、设区市的优势医院组成,网络成员单位一般由市级和县级医院构成,同时,鼓励疾控机构和从事药物研发生产、动物实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因测序、细胞制备等相关单位参加。申报单位应针对申报方向,充分整合所在单位和所有成员单位的内科和外科、中医和西医学科现有资源和优势,避免出现单一科室申报。厅市共建中心、分中心建设可根据自身特色,参照上述基本要求申报。
  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以牵头单位申报时的单位构成为主,结合评审情况适当加以整合,最终确立中心的成员名单,并组织中心建设方案和建设规划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二、申报条件
  对照《管理办法》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条件
  1.牵头申报肺部疾病、儿科疾病、胃肠疾病、妇产疾病、感染性疾病、眼科疾病领域的单位应是省内三级甲等医院,牵头申报厅市共建中心、分中心的原则上也应是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具备在特定领域的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条件,临床技术水平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全面开展临床诊疗技术研究,能够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2.具备推广应用临床诊疗适宜技术,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能够组织做好临床诊疗技术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高我省临床医务人员技术水平。
  (二)人员结构条件
  1.牵头单位的中心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
  2.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省相关学科的发展。
  (三)现有科研和管理工作基础条件
  1.临床科研成果显著。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近5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处于省内同一领域领先水平,在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得到同行公认。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为扎实的管理工作基础,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单位联合情况
  1.单位强强联合。牵头单位须联合省内本领域的主要优势单位,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优势医院一般不少于3家,市县基层医疗机构一般不少于10家,并有从事健康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与网络成员单位和企业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的协同机制和合作基础。
  2.资源紧密整合。牵头单位能够充分整合成员单位的医疗设备、医疗数据资源和生物样本资源,强化设备开放共享和数据汇聚整合,推动临床样本资源库的国际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做好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有效衔接。

  三、申报事项
  1.申报主体。每家医院一年度可最多牵头申报2个中心(且是不同领域),但评审认定后一家单位只能牵头一个中心建设;核心成员单位和网络成员单位在申报时只能参加同一疾病领域的一个中心,不同疾病领域的可重复申报。
  2.申报程序。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后,按照归口管理途径,经省级主管部门或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统筹择优推荐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3.材料报送。本次申报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fbyac241d01d23c940ffb5711c21a4f613c6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申报。审核通过后5天内,提交纸质申报书(盖公章)1份、佐证材料装订本1套。申报系统于2018年6月27日开放,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5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社会发展科技处叶琳、冯雯,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7056405,电子邮箱:38664877@qq.com
  在线申报系统联系人:沈涛,咨询电话0571-87054113。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省科技厅709室,邮编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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