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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2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6]1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2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6]160号

2016年12月22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要求,我局于今年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中医助培”)招生工作。经各地、各单位推荐,目前仅有10人(名单见附件)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完成国家下达的30名招生任务。

  助理全科医生是我国现阶段农村基层全科医生队伍的重要补充。到2020年,原则上所有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将逐步与执业注册、职称聘用和晋升等挂钩。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督促已报名的人员尽快到培训基地报到参加学习;同时,要着眼长远,加大宣传政策力度,克服困难,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6]110号)确定的人数补充招生,时间截止到2017年1月10日。

  联 系 人: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 李 玲
  联系电话:0311-66165311
  电子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邮编: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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