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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9-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

正文内容

一、起草背景

门(急)诊诊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90%以上。做好门(急)诊诊疗质量管理对提高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医疗机构已经实现了门(急)诊诊疗信息的电子化记录。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相关信息散在于多个信息系统,对精细化、科学化开展门(急)诊质控工作形成制约。为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相关信息记录行为,利用相关信息加强门(急)诊诊疗质量管理,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汇总保存的患者基本信息、就诊过程信息、诊疗信息以及费用信息4大类72项门(急)诊诊疗信息。二是明确了相关信息项的具体内涵、采集和保存要求,并制定了相关信息质量与接口标准,保障信息数据规范可用三是就医疗机构利用相关信息开展质控工作提出指导,推动医院持续改进门(急)诊管理和诊疗质量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类医院正确理解规定》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保存、分析、反馈,推动门急)诊疗质量提升对本院无法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的信息项,暂不纳入汇总。不得以本《规定》为由要求医务人员增加额外书写任务,加重一线医务人员负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宣贯培训,指导医院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利用相关信息加强门(急)诊诊疗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门(急)诊诊疗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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