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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接听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16

发文字号

冀食药监稽[2013]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16

颁发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接听受理工作的通知

冀食药监稽[2013]44号

2013年9月16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39号)中“整合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电话96321受理平台,统一设立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电话96321将于9月30日停止使用,9月30日后将由12331电话平台统一接听、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鉴于各地机构改革尚未完成,为保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做到无缝隙衔接,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抓紧时间与当地网络运营商联系,做好96321短号与12331短号线路整合工作。

  二、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做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接听、受理工作,对涉及工商、质检、农业、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及时转送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送文书应按相关规定载明结果反馈时限。

  三、 各地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交的相关投诉举报案件高度重视,及时办理或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同时,按时限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食安办做好转送、移交移送、接收登记工作,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每月向省局稽查局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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