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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湘政办发〔2019〕59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湖南省
现行有效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虚高价格
(一)明确重点治理范围。将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纳入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019年底前完成)
(二)逐步统一医用耗材编码。执行国家统一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统一全省医用耗材编码体系,建立省级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并开展动态维护,推进国家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在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结算、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建立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实现采购平台、医疗机构、医保支付审核平台之间的信息互通。建立部门间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强化购销价格信息监测。(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长沙海关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三)实行医保准入制度和目录动态管理。建立湖南省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逐步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医保准入价格谈判,实行湖南省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动态管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企业报告制度,企业对拟纳入医保的产品需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价格、市场销量、卫生经济学评估、不良事件监测等报告,作为医保准入评审的必要依据。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医保评估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负责。2020年启动,持续推进)
(四)推进分类集中采购。建立健全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机制和阳光采购平台,按照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对已通过医保准入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价格相对稳定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积极参与跨省联盟采购。制定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省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均须在省采购平台上阳光采购、公开交易。(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开展带量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等原则,对于临床用量大、金额高、临床使用技术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降低耗材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减少医保基金支出,促进临床规范使用。2019年底前,启动骨科植入类、血管介入类、眼科类等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工作,逐步将所有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分类集中采购或带量采购。(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底前启动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我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出台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分类集中采购、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实现良性平稳运行。(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
(七)科学制定医保政策。结合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患者承受能力、分类集中采购情况、高值医用耗材实际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充分考虑公立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研究制定医保支付政策;科学制定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已通过医保准入谈判的,按谈判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和患者按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支付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合理使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不合理使用
(八)严格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完善重点科室、重点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指南,严格临床路径管理,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使用纳入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探索推进医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职业体系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医疗质量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相关信用评价体系。(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九)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六项管理制度:院内准入遴选制度,严禁科室自行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定期公开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品种、价格等信息;专档管理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进行专档管理、存档备查;使用综合评估点评制度,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对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明显和不合理使用率较高的科室及医务人员进行排名,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医务人员和耗材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停/复用管理制度,对明显使用不合理的高值医用耗材,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或停止使用;异常使用预警制度,对医务人员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监测分析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十)加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频次高和费用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稽核、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耗材的管理及监督。加强对医保医师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省医保局负责)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完善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上市前注册审批流程,加强新产品医保管理与注册审批的有效衔接。提高医疗器械注册技术要求,推动高值医用耗材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及时公开相关审批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和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完善研发、审批、规范应用政策。鼓励高值医用耗材创新发展,支持医用耗材研发生产,加快高新技术型高值医用耗材注册审批,推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抽检、飞行检查、生产环节检查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残次率报告系统,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十二)强化流通管理。提升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探索高值医用耗材“两票制”等方式配送,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将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强化履约管理。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配送遴选机制,促进市场合理竞争。规范购销合同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合同完成回款。(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三)加强使用管理。医疗机构为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临床科主任为本科室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责任人,处方医师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直接责任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高风险科室、岗位及人员严格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把预防和惩治高值医用耗材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公立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十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对高值医用耗材的各个环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在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环节,重点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购销环节,重点打击伪造和虚开税票、商业贿赂等行为;对于零售企业要重点打击串通欺骗患者购买回扣高值医用耗材;在医疗服务环节,重点打击过度医疗,收受企业回扣,欺骗患者接受使用虚高医用耗材等行为;在医保管理环节,重点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发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在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应由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约束,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参与)
四、配套措施
(十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经费保障,以及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的投入政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的覆盖范围,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试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内化为运行成本,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坚持控制医疗费用与规范医疗服务质量并重,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合理制订按病种付费方案,扩大按病种付费的覆盖范围。(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
(十八)加快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负责)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渠道。(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五、组织实施
(十九)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解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鼓励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分类集中采购、强化流通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等方面,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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