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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7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7]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27

颁发部门

省文化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7]44号

2017年9月27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文广新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冀中医药[2017]28号)要求,经过单位申报、各地初审推荐、专家集中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安国数字中药都有限公司、河北省中医院、河北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市中医院、玉田县中医医院、河北北方学院中医学院、秦皇岛市中医医院、迁安市中医医院、安国药都国医馆有限公司、蔚县西合营中心卫生院、新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现予公布。

  各创建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统筹,在2年的建设周期内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做好创建工作,充分挖掘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建成集文化展示、体验、传播于一身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体验基地,为群众了解和认识中医药提供体验平台,为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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