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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云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7

发文字号

云农[市]字[2007]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7

颁发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云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云农(市)字〔2007〕59号)


各州市农业(畜牧)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综合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及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批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与监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市〔2007〕3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2007年云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详见附件),决定于11月10日前完成对全省35个农产品批发(重点)市场进行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环节,也是国务院和省政府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全省35个农产品批发(重点)市场全部纳入农业部门的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并认真完成二次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省级监督抽查任务。

  二、工作安排  35个农产品批发(重点)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督抽查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综合中心和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3个专业检测机构分别负责,具体抽检计划见附件。请各州市农业(畜牧)局落实专人陪同、提供实验室条件,协助省级监督抽查人员完成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样品取样、制样工作,并负责联合工商、经委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产品批发市场业主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配合监督抽查。
  另外,请3个检测机构务必分别于11月15日和12月10日前将2次的监督抽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市场信息处)。
  联系人:钱宁钢,联系电话(传真):0871-5749535、5749537。E-mail:qngwy@yahoo.com.cn。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2007年云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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