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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1-06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7〕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要求,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快我省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破解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困境,发展新经济,催生新模式,引领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提升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结合吉林省情,围绕核心技术、专业人才、标准规范强化部署。集聚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开发一批人工智能高端科技成果,打造一批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壮大一批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建立一批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基地(园区),构筑知识群、技术群、产业群互动融合和人才、制度、文化相互支撑的生态系统,打造吉林省竞争新优势,拓展发展新空间,为建设创新型吉林,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和动力。

  二、基本原则

  科技引领。面向未来,把握世界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围绕我省的优势、特点和需求,突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组织攻关、持续支持,力争在我省已有一定研究基础和优势的人工智能理论、方法、工具、系统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统筹布局。根据我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行业应用的优势和特点,兼顾各领域人工智能需求,统筹布局政策、项目、平台、基地、人才体系建设,已部署的重大项目与新任务有机衔接,地方项目与国家项目有机衔接,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机衔接,协同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

  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突出高校、科研单位在知识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安全防范、市场监督、环境营造、伦理规划、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形成我省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的竞争优势。

  融合共享。倡导开源共享理念,促进多学科交叉、产学研融合,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集聚创新创业资源,共创共建共享。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军民创新资源相互支撑,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

  三、战略目标

  第一步,到2020年,人工智能发展环境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初步形成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人工智能在相关行业领域得到有效应用。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5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400亿元。

  第二步,到2025年,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完善。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技术及成果在多领域应用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智慧城市、智能农业、智能教育等得到长足发展。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

  第三步,到2030年,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人工智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融合,新经济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开放协同的吉林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

  围绕我省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及光电子、空间信息等战略新兴产业的需求,围绕人工智能在装备制造、教育、医疗、环保、农业、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软硬件支撑体系三个层面开展工作。

  1.加强应用基础理论研究。

  聚焦人工智能重大科学前沿问题,兼顾当前需求与长远发展,以突破人工智能应用基础理论瓶颈为重点,超前布局可能引发人工智能范式变革的基础研究,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为人工智能持续发展与深度应用提供强大科学储备。结合吉林省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优势,推动大数据、复杂知识处理、智能优化与群体智能、智能信息检索、智能数据工程、智能网络舆情分析、智能仿生机器人等跨领域基础理论与重要技术的研究。推动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高级机器学习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推动数据驱动与知识引导相结合的人工智能新方法、认知计算理论和方法、综合深度推理与创意人工智能理论与方法研发;推动超越人类视觉能力的感知获取、主动视觉感知及计算研发;推动面向自主无人系统的协同感知与交互,协同控制、优化决策,知识驱动的人机物协同与互操作等理论研究;推动高级机器学习理论、类脑智能计算等应用理论研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2.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需求,对人工智能的重大要求,以算法为核心,以数据、硬件和材料为基础,以提升感知识别、知识计算、认知推理、运动执行、人机交互能力为重点,推动产学研协同攻关,进行知识计算引擎与知识服务技术、跨媒体分析推理技术、群体智能关键技术、混合增强智能新架构和新技术、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自主无人系统的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重点突破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农业、智能教育、智能电网、智慧医药、虚拟现实交互、卫星与遥感、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在省内形成关键技术共享和交流的“生态系统”,形成互相促进协同研发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3.构建人工智能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整合省内有关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硬件、人才资源,大力推动硬件平台共享、网络数据资源共享、代码与知识共享、技术与专利协作服务体系,加快部署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推动建立大数据人工智能开源软件基础平台、终端与云端协同的人工智能云服务平台;建立群智众创计算支撑平台、科技众创服务系统、群智软件开发与验证自动化系统;建立人工智能超级计算中心、大规模超级智能计算支撑环境、在线智能教育平台;建立自主无人系统共性核心技术支撑平台,智能工厂与智能控制装备技术支撑平台等。建设面向人工智能的公共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云服务平台,建立人工智能算法与平台安全性测试模型及评估模型,研发人工智能算法与平台安全性测评工具集,打造公共开放数据平台。依托人工智能学会、物联网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人工智能研发工具、检验评测、技术评估、人员培训、安全、标准、知识产权、创业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4.加快培养聚集人工智能高端人才。

  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是创新的核心要素。要把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工智能发展的重中之重,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重点加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企业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学科的建设,鼓励支持科研基础好的高校增设人工智能学科。加强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培育高水平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吉林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人才团队计划、科技创新平台、高端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培育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重点建设一批能将数学、计算机科学、新工科、文化、历史、生物学、医学、神经科学、哲学、心理学等融会贯通的复合型研发团队。充分发挥人工智能领军企业的集聚作用,加强现有人才的培训和转型,培养一批掌握人工智能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和团队。加大高端人工智能人才的引进力度,以国家“千人计划”和“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人才计划为载体,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内外顶尖科学家、高水平技术团队、特别是优秀青年及有产品研发经验的工程师等人才引进。加大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能人才培养,推进集团化办学,打造人工智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和省级师徒工作间,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培养高技能的人工智能人才。建立灵活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各类人工智能人才成长,使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开发研究人员都有畅通的职称晋升通道,并加大人工智能人才评选奖励力度。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二)培育高端高效的智能经济。

  1.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

  智能软硬件。发展光电子和微电子技术,重点提升集成电路设计水平,增强CMOS图像传感器制造能力,实现高端智能芯片跨越式发展。研究图像识别、语音识别、机器翻译、智能交互、知识处理、控制决策等智能系统解决方案,加快发展以自动控制与感知技术、核心工业软硬件、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和智能服务平台为核心的工业自主软件技术体系,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有效供给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智能机器人。推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技术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提升机器人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协作、决策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开发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专用传感器。研制智能工业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特种智能机器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智能运载工具。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和轨道交通系统,加强车载感知、自动驾驶、车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集成和配套,开发交通智能感知系统,形成自主的自动驾驶平台技术体系和产品总成能力。发展消费类和商用类无人机,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突破高性能软件建模、内容拍摄生成、增强现实与人机交互、集成环境与工具等关键技术,推动长白山文化旅游、安全工程、侦破案件等融合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公安厅)

  2.加快推进产业智能化升级。

  智能制造。围绕制造强省重大需求,推进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核心支撑软件、工业互联网等系统集成应用,研发智能产品及智能互联产品、智能制造使能工具与系统、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推广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型制造模式。汽车、轨道客车行业实现引领级智能制造,建成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智能农业。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现益农信息社全省覆盖。以物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及农产品质量追溯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完善建设吉林省农业卫星数据云平台,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智能农业信息遥感监测网络。构建吉林省农业云平台,打造集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展示于一体的吉林省农业“一张图”。建立典型农业大数据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开展智慧农场、智能牧场、智慧渔场、农产品加工智能车间等集成应用示范。(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畜牧局)

  智能金融。推动金融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建设,建立融资服务信息监测平台,建设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强化创新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金融新业态。鼓励金融行业应用智能客服、智能监控等技术和装备。促进信用信息融合,有效推广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平台应用,推动联合征信数据系统有序运行。(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

  智能商务。加强大数据智能分析在商务领域的应用,建设监测预警系统,提升服务创新和风险防范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强化跨媒体分析与推理、知识计算引擎与知识服务等在商务领域应用,推广基于人工智能的商务服务与决策系统。建设商务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拓展商务大数据采集和分析应用,提高商品交易、跨境贸易的效率,推进精准营销、智慧商圈、智能配送、供应链管理等新型商贸服务,发展智能新业态,促进商务服务智能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办)

  智能物流。加强智能化装卸搬运、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提升仓储运营管理水平和效率,完善智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

  智能旅游。加强涵盖旅游资源数据、文化数据、餐饮数据、酒店数据、交通数据等旅游大数据建设。通过数据挖掘技术、机器学习技术、搜索技术等完善吉林省旅游产业监测平台的人工智能化改造,实现精细化的管理、营销和服务。依托预测模型、推理等技术,逐步实现旅游企业,尤其是旅游景区的智能化管理。(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智能电网。发展高效多元的智能用电服务体系,推广智能调度控制系统,提升信息平台承载能力和业务应用水平,支撑可再生能源接入,重点推广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技术、新能源并网仿真技术、新能源发电试验检测与特性评价技术、新能源发电调度运行与控制技术,全面完善发电监测、功率预测、优化调度、优先调度评价等功能应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3.大力发展智能企业。

  围绕汽车、石化、食品、装备、医药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提高企业设计、制造、工艺、管理等智能化水平。

  开展互联网与工业控制自动化系统融合试点,依托一汽、长客、吉化等重点企业,推动上下游配套企业使用工业控制系统、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线等先进制造装备,支持一批制造企业开展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建设数字车间、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着力推广基于互联网的产品设计、柔性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数字车间向智能工厂发展。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4.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高地。

  积极推动省内优势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高校等联合组建一批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建设人工智能领域专业化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国家级人工智能众创空间,完善孵化服务体系,营造人工智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推进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启动人工智能示范区建设工程,建设智慧校园示范区、智慧医疗示范区。重点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载体,加强科技、人才、金融、政策等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组合,先行先试加快培育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建设人工智能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打造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的新经济、新模式、新样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建设安全便捷的智能社会。

  1.发展便捷高效的智能服务。

  智能教育。加快推进智能校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在教学、管理、资源建设等全流程应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构建包含智能学习、交互式学习的新型教育体系。开发基于大数据智能的在线学习教育平台,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环境,将3D打印、VR/AR/M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技术与技能教育培训有机结合,提供精准推送的教育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智能医疗。构建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打造智能医疗基础资源与创新平台;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治疗新模式新手段,建立快速精准的智能医疗体系;开展建设智慧医院试点,开发人机协同的手术机器人、智能诊疗助手,研发柔性可穿戴、生物兼容的生理监测系统,研发人机协同临床智能诊疗方案,实现智能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智能多学科会诊。基于人工智能开展大规模基因组识别、蛋白组学、代谢组学等研究和新药研发;开发远程医疗系统,推进医药监管智能化。(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智能健康和养老。加强群体智能健康管理,研发健康管理可穿戴设备和家庭智能健康检测监测设备,推动健康管理实现从点状监测向连续监测、从短流程管理向长流程管理转变。加强老年人产品智能化和智能产品适老化,开发视听辅助设备、物理辅助设备等智能家居养老设备,拓展老年人活动空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移动社交和服务平台、情感陪护助手,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建设智能养老社区和机构,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2.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

  智慧法庭。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促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应用,建设集审判、人员、数据应用、司法公开和动态监控于一体的智慧法庭数据平台,实现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智能化。(责任单位:省法院)

  智能交通。研究北斗高精度定位、智能驾驶、车路协同等技术的创新应用,建成覆盖全省高速公路网的智能交通监控、管理和服务系统。重点推进智慧高速试点、路网运行监测、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等项目建设,构建开放共享、深度融合、联动一体、国内领先的智慧交通体系,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全面数字化及智慧化、交通管理决策精准化,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绿色、共享的交通出行环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智能环保。积极参与空间定位、遥感、通信网络融合在环境监测与治理上的应用。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建设,加快数据收集和积累,不断丰富和完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逐步探索研究大数据预测和关联分析功能,为环境管理提供支持服务。(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智能安防。鼓励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研发集成图像与视频精准识别、生物特征识别、编码识别等多种技术的智能安防产品,推动安防产品的智能化、集约化、网络化。支持面向社会治安、工业安全以及火灾、有害气体、地震、疫情等自然灾害智能感知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智能安防解决方案的应用实施。支持部分有条件的社区或城市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防区域示范,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安防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四)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军民融合。

  深入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人工智能军民融合格局。鼓励优势民口科研力量参与国防领域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动自主无人系统、智慧海洋等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嵌入国防创新领域,聚焦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等新兴领域,重点围绕精密仪器与装备、航空、战术车辆、智能装备在役再制造、强基工程、特膳食品、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七大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军民两用人工智能技术成果转化,助推我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五)积极推进安全高效的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

  积极参与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基础设施和高性能计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国家布局实时协同人工智能的5G增强技术研发及应用,利用面向空间协同人工智能的高精度导航定位网络,加强智能感知物联网核心技术攻关,发展支撑智能化的工业互联网、面向无人驾驶的车联网等,建设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推进天基信息网、未来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的全面融合。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平台等公共基础设施,整合建设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领域大数据基础信息数据库,支撑相关大数据应用。整合社会各类数据平台和数据中心资源,形成覆盖面广、布局合理、链接畅通的一体化服务能力。依托我省建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为人工智能研发和广泛应用提供数据支撑。推动超级计算基础设施、分布式计算基础设施和云计算中心建设,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高性能计算应用生态环境,推进下一代超级计算机研发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各部门、各地区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保障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人工智能专家咨询机制,对人工智能重大决策开展咨询评估。推进人工智能智库建设,支持各类智库开展人工智能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建立财政引导、市场主导的资金支持机制。

  统筹政府和市场多渠道资金投入,调整优化现有财政科技方面的资金投入结构,积极支持启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应用示范等。发挥现有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骨干企业、社会资本设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统筹创新资源。

  统筹配置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发挥好财政投入、政策激励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撬动企业、社会加大投入,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多方支持的新格局。打造开放共享数据平台,创新公共数据服务管理,制订合理数据交易制度,加快运营商、银行、政府等关键部门的人工智能数据应用,提升政府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智能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建立知识产权体系。

  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促进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建立人工智能公共专利池,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的利用与推广。(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五)完善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行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充分利用科技大市场,对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实现产业化的人工智能科技成果给予后补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加强人工智能的宣传普及。

  做好人工智能资源整合工作,积极探索与各相关部门共建、共享的合作平台。利用社会资源开设人工智能讲坛,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提高社会各界应用人工智能的意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人工智能大赛,努力营造人工智能创新氛围。发挥互联网传播快、覆盖面广的优势,拓宽理论宣传普及渠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面推进人工智能宣传与普及工作,着力提升人工智能宣传与普及质量,扩大人工智能宣传与普及的覆盖面。(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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