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对口扶贫考核评估暨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中期评估的通知
冀卫医函[2016]58号
2016年11月30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驻冀有关部队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对口扶贫、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相关要求,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对全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对口扶贫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第一阶段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内容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河北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执行中央2015年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工作方案》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县级中医医院提升综合能力发挥特色优势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河北省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二、考核评估安排
(一)考核评估范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包括62所三级医院和对口支援的164所县级医院,472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对口支援的1936所乡镇卫生院;对口扶贫,包括37所三级医院和对口扶贫的82所贫困县级医院,合计65所三级医院和174所县级医院(附件1);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中期评估,主要以35家第一阶段国家联系县医院和26所首批河北省“十二五”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为主。
(二)考核评估职责分工。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对口扶贫贫困县县级医院考核工作和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评估工作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为主,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协助。其中,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省会省直三级医院的考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负责辖区内承担对口支援/扶贫任务的三级医院和全部受援/扶贫县级医院的考核,其中,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评估工作要结合前期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工作进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督导考核工作全部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依据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考核结果,选取一定比例的三级医院和县级医院进行复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三)考核评估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扶贫县级医院考核评估标准》《河北省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评估标准》和《河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标准》(附件2-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对考核评估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客观、公正地对相关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将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考核结果分别排序上报。
(四)考核评估形式。采取查看相关资料、抽查病历、现场检查、访谈、听取汇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评估时间。各市(定州、辛集市)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扶贫县级医院的考核评估和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中期评估,12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考核评估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16年12月20日-31日组织开展复核评估。
三、考核评估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确保考核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严防走过场。与省共同考核的,双方加强沟通,明确考核评估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好考核评估工作衔接。
(二)相关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考核评估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对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各地、各单位要以本次考核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对口扶贫、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各地、各单位和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和廉政纪律,严格按照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严禁超标准接待,树立清廉、务实的良好形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分别于2016年12月20日和12月31日前上报对口支援/扶贫县级医院、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和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考核评估情况汇报和评估结果(附件5-7)。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处 丁 瑞
联系电话:0311-66165703
电子邮箱:
hebwstyzc@126.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中医处 吕 钊
联系电话:0311-66165331
电子邮箱:
zhongyijuyizheng@heb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