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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7

发文字号

冀卫办基层函[2014]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7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基层函[2014]16号

2014年7月7日

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新农合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13年度新农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时间:2014年7月10日至18日

  二、考核评价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抽取病例相结合的方法。

  三、考核评价安排:省卫生计生委成立3个考核评价小组,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2013年度考核评价细则》要求,对全省17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13年度新农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一组 杨荣山 吕俊栋 杨帆
  考核评价单位: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联系人:杨帆 13933888686
  第二组 陈利群 刘则红 郭毓炜
  考核评价单位:
  河北省儿童医院     河北省胸科医院
  河北省中医院      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河北以岭医院
  联系人:郭毓炜 13073114965
  第三组 张小桃 陈明 韩锋
  考核评价单位:
  河北省人民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河北省老年病医院
  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韩锋 13832350759

  四、考核评价要求:
  1、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做好相关材料准备,汇报材料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充实、言简意赅,真实反映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具体措施和建议。
  2、各考核评价小组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卫生计生委廉政要求。
  3、各考核评价小组要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2013年度考核评价细则》内容,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完成考核评价任务。并形成考核评价书面报告材料,与7月25日前报基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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