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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晋政办发〔2018〕9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山西省
现行有效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加快推进“健康山西”建设,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 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 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健康山西”战略,加快医 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 务成本,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到2020年,支持互 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 完善,医疗健康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医疗健康服务实现共享协同, 智慧医疗、精准医疗逐步推开。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创新医疗服务模式。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 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 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 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 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省卫生计生委负 责)
2. 优化预约诊疗服务。整合全省预约诊疗资源,完善网上预 约诊疗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号源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 实现线上转诊、分诊,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 业务高效协同,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到2020年,二级 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三级医院预约时段精确 到1小时内;上级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政策要求,为基层医疗机 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 完善远程医疗体系。规范整合各级远程诊疗系统,全面推 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实施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鼓励医疗联合 体内上级医疗机构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 像诊断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 查阅、互认共享。2018年,启动省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和业务监 管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县级医疗 集团面向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4. 改革医疗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 信息化建设,通过“互联网+”手段,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协同发展和 集成应用,推进医疗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查询、互认,开展移动支付、出院患者床旁结算、门诊患者诊间结算等服务,使患者就医更 加方便、快捷,提高群众综合满意度。到2020年,县域医疗集团健 全信息平台功能,整合各类信息系统资源,提升县域医疗服务和管 理效率。(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1.构建网上公共卫生服务大平台。全面整合各类公共卫生 管理信息系统,基于“互联网+”终端技术应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 全程信息化、实时化。结合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继续推进市县基本 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与山西省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互联 互通,实现现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联通整 合,健全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以及食源性疾病管理网络, 重点做好在线健康状况评估、监测预警、用药指导、跟踪随访、健康 管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 构建公共卫生服务移动新平台。新建基于微信或手机客 户端的免疫规划信息查询、严重精神障碍服务治疗 APP系统,实 现预防接种信息查询、提醒、通知公告、预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服务全程信息化、实时 化,实现与教育、综治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省卫生计生委负 责)
3. 构建妇幼保健服务信息系统。继续推广使用山西省妇幼 健康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群众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提供产妇 分娩信息登记,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建立统一的出生缺陷干预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覆盖各级妇幼 保健机构和开展妇幼保健业务的医疗机构。到2018年底,实现上 线运行,逐步废弃现有的纸张记录,实现信息共享。(省卫生计生 委负责)
4. 构建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在太原、大同、运城等 航空口岸城市三级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症 候群监测管理系统。实现二级以上医院的应急救治中心与院前急 救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做到在院前急救 第一时间识别病情,分诊转院,有条件的医院要加快实现院前急救 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加强患者信息共享、远 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实现院前与院内的无缝对接。(省卫 生计生委负责)
(三)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加快网上签约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 息系统业务平台、管理平台和技术支撑平台的开发建设,加强移动 端应用的开发建设和宣传推广。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 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电子健 康档案开放及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延伸处方、在线支付等功能。县 级医疗集团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探索开展医院诊疗信息系统和签 约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基本 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融合,增进医患互动,改善签约 感受。到2018年底,建成并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APP,推进网上便捷有效签约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负责)
2. 加快网上签约服务能力提升。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 量、质量的在线统计、监测、评估等功能,促进签约服务的精细化管 理。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等方式,加快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 能力。二级以上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为签约转诊患者建立绿色 信息通道,通过信息化手段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赋予家庭 医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留床位等资源。(省卫生计生委负 责) (四)发展“互联网+”医院管理。 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 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指导医疗机构加快医院集成平台建设, 综合运用医疗服务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医疗服务评 估体系,科学评价医疗服务,形成全省医疗与健康管理大数据系 统,针对各项医院运行指标进行实时监管与大数据分析,强化实施 调控管理和运行指导。到2020年,三级医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 息互通共享。(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1. 规范药品网络交易监管及服务。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 则,切实加强对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和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企 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和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 建设短缺药品多源采集平台。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 立省级短缺药品多源采集平台,与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 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做好对接,动态监测全省短缺药品的品种, 做到信息共享,确保临床用药需求。将全省公立医院全部纳入短 缺药品监测哨点,选择省内部分大型药品经营企业设立短缺药品 监测哨点,逐步实现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多源采集。根据监测数据 汇总分析及时启动省级应对机制,提升基本药物和鼓励仿制的药 品目录遴选等能力,实现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省卫生计生 委、省经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 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应用。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 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医疗等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 在线支付功能,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站 式”即时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到2020年,二级 以上医院普遍实现可通过移动支付等方式“一站式”结算。(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扩大医保服务覆盖范围。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 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异地安 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人员全部纳入异 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广大“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 拓展医保监管系统功能。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 监控,推广应用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和医保医师积分管理系统, 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 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 构建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体系。建立山西省继续医学教 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网络化、数字化医学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广泛吸纳优质远程教育资源,为全省医务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在线 医学教育课程。利用管理平台,建立省、市、县、乡、村卫生技术人 员远程培训、疑难重症及病例讨论交流共享服务平台。(省卫生计 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 构建适宜技术推广信息化体系。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平台+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县级及基层服务需求,以贫困县 及基层为重点,通过平台遴选并开展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普及推广 活动。继续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推广平台建设,构建省、市、 县、乡四级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推广网络,通过远程教育手段,实 现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常态化。(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 构建健康促进信息化体系。通过网络科普平台,进行健康 教育与健康生活相关内容的宣传,加强健康科技传播专栏的建设, 丰富传播方式和内容,增加吸引力,精准普及健康安全、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知识,提高居民的健康能力和健康素养。 (省卫生计生委、省科协负责)
(八)发展“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服务。
1.强化大数据服务应用。建设全民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深 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等 方面的应用,为公众提供持续性的公共卫生服务,有力支撑“健康 山西”建设。培育、引进优秀大数据企业,支持、引导企业开展健康 医疗领域大数据项目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发展改 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数据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大数据 采集、存储工作,畅通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加强 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推动科研资源共享与跨地区合 作,搭建医疗大数据研究平台,整合数理统计、数据挖掘、人工智能 等方法,突破医疗大数据应用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 (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广优秀大数据项目。积极推广本省企业健康医疗领域 优秀大数据项目。组织开展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征集 活动,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快 速形成一批先进技术、产品、模式,全面深化大数据在健康医疗领 域的发展应用。(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医疗健康服务质量监管。
加快山西省卫生计生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进度,将移动执法、在线监测、信息报告、信用管理、公众服务等功能逐步纳入其 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积极建设现场移动 执法系统,全力构建集经常性监督、行政处罚和现场移动执法为一 体的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实现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现场采集及 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文书现场打印,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 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1. 建设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拓展完善现有设 施资源,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 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民健康各类基础业务应用 系统的数据集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开放共享。同时,加快建成 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面建成与国家平台互通共享的 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2. 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积极推动电子健康卡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 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之间、平台与各级 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全行业信 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评促建,强化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应用 水平,逐步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平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各地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健康山西”建设的重 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医院 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形成发展“互联网+医疗健 康”的长效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 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安全保障。 建立统一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监管体系。在实施 “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同时,将信息安全贯穿始终。严格执行信 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 度,加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评 估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监管,及时预警。
(三)加强考核评估。 将“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纳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年度 考核范围,并与经费拨付、干部考核相结合。建立“互联网+医疗 健康”发展考评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加大考核力度,提 高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
(四)加强宣传推广。 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大力 宣传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群众知晓 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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