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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11

发文字号

鲁卫规划字〔201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健康服务实名率,解决群众就医“一院一卡、重复发卡、互不通用”的堵点难点问题,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自2019年起,在全省普遍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电子健康卡重要性的认识

        为顺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创新推行电子健康卡,重点建设以跨域主索引系统为核心的居民健康身份认证体系和基于国产密码算法自主可控的多卡融合应用服务体系,推动健康标识由“传统空间”向“互联网空间”转型,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是促进城乡居民实名获得健康服务有效手段,是解决“一院一卡、重复发卡、互不通用”堵点难点问题的最优方案,是有效串接汇聚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记录的有效抓手。电子健康卡的应用普及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精准服务,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进一步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和医疗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明确电子健康卡建设目标

        (一)构建基于电子健康卡的健康身份认证服务体系。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国家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和公安部全国人口库平台联通,基于全国人口库完整的海量身份认证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健康身份认证服务,为跨区域、跨机构、跨行业的医疗健康服务以及互联网医疗等新场景提供开放、便捷、可靠、安全等具备隐私保护特性的真实身份证明与鉴别服务。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为行业间提供多级可信、多因子身份鉴别、互认、授权服务,提供健康行为追踪溯源与安全审计服务,以及健康身份与健康行为可信等级的评估评价服务,为医疗征信提供技术支撑。

        (二)构建基于电子健康卡的健康医疗大数据整合服务体系。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建设,全面联通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以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交换共享为手段,依托电子健康卡实现居民医疗健康数据及时汇聚、动态更新,有效促进医疗临床数据和公众健康管理数据互联融合,消除信息孤岛。以电子健康卡为主索引,全网串接健康医疗数据信息资源,通过对数据的汇聚、整合、清洗、治理,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基于电子健康卡,探索医疗健康数据确权、数据脱敏及价值转化机制等,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科学利用和产业发展。

        (三)构建基于电子健康卡的个人健康账户服务体系。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造基于电子健康卡的个人健康账户服务体系,形成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储存和交换中心,为“全息数字人”建立基础。将基因数据和可穿戴数据统筹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全面准确的及时归集,动态更新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基因测序、智能设备监测等服务产生的数据,形成可视化个人健康画像;通过电子健康卡认证授权调阅,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和行业间融合应用。

        (四)构建基于电子健康卡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体系。按照“以用促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体系,支持使用电子健康卡提供预约诊疗、预存金通存通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先诊疗后付费、移动支付、在线医保结算、在线商保理赔、信用就医等便捷就医服务,改善优化全民就医体验。

        (五)构建基于电子健康卡的医疗聚合支付体系。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造基于电子健康卡的医疗聚合支付体系,统一管理医疗支付规则、支付通道。规范医疗支付应用体系,为卫生健康服务支付能力提供支撑,实现居民健康服务多样化、便捷化、个性化支付方式。以支付驱动医疗服务资源、金融资源的融合与科学配置,优化支付制度供给,实现医疗支付数据的整合,提高支付数据的安全管理,支撑医疗支付精细化监管,驱动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良性生态发展。

        (六)构建基于电子健康卡的国产密码安全服务体系。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于电子健康卡,利用国产密码技术,打造医疗健康网络安全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医疗健康数据确权、数据脱敏和价值转化等安全保障机制,实现医疗健康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存储、使用、销毁全过程全流程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积极营造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

        三、加快落实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电子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依据国家电子健康卡标准规范、《省级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我委编制了《山东省电子健康卡技术指南》《山东省电子健康卡接口规范》《山东省电子健康卡统一登录使用指南》《山东省电子健康卡主扫模式接口规范》《山东省电子健康卡新生儿发卡接口规范》《山东省临时电子健康卡发卡接口规范》《山东省电子健康卡应用目录》《山东省电子健康卡设备功能及清单》等配套文件。各市、各单位可通过https://ehc.sd12320.gov.cn申报接入材料,注册应用系统,申请接入密钥,下载接口文档及配套文件。按照上述技术方案和接口规范,完成电子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优先完成集中式部署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妇幼保健系统、计划免疫系统、互联网医疗系统和自助机系统的受理环境改造。

        (二)市级电子健康卡节点建设。我省电子健康卡系统采用省市一体化设计、两级部署(1+16模式),各市节点软件免费,由省级统一管理,硬件由各市自行配备。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山东省电子健康卡技术指南》,自行购置所需应用服务器(虚拟机)、应用密码机、安全网关、前置服务器等设备,完成市级电子健康卡节点系统的部署。

        (三)电子健康卡设备的采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采购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检测备案的电子健康卡智能识读终端、发卡终端、打印终端、加密前置机和自助设备。其中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个电子健康卡专用智能识读终端或4G专用智能识读终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院以及公共卫生等单位每个诊室(窗口)需配备一个多功能识读终端或者专用智能识读终端。各单位要按照实际需要,在重要业务窗口配备电子健康卡4G专用智能识读终端,在合适的场所部署或改造自助设备,在合适的业务窗口部署发卡终端和打印终端,支持电子健康卡自助申领和打印。

        (四)电子健康卡发放与使用。我省电子健康卡支持线上、线下发卡。其中线上申领/使用推荐渠道是登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移动应用APP(含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和支付宝生活号等,省级入口为“山东医健通” 公众号),点击“电子健康卡”,通过身份识别和认证后,将生成个人电子健康卡二维码。线下申领/使用渠道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二级以上医院的人工窗口或自助设备处,核实身份信息申领。对于流程操作困难的居民,可以由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帮助其打印个人健康二维码,粘贴在病历本等介质上使用。

        已发放居民健康卡、区域一卡通卡等实体卡的地市,通过电子健康卡系统批量实名制验证,整体转化为电子健康卡。已发放院内就诊卡或银医卡等实体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现有系统改造,统一将居民主索引及相关系统平台接入电子健康卡系统,实现居民健康标识统一注册和实名就医动态管理,推动院内就诊卡或银医卡整体升级为电子健康卡,节约资源成本,方便患者就医。

        即日起,各市、各单位不得发放不支持电子健康卡功能的区域一卡通卡、医院就诊卡或银医卡等实体卡,以及不符合电子健康卡标准的电子就诊卡、电子保健卡等电子化(数字化、虚拟化)卡证。如确有必要需新建卡证系统,必须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备案后实施,并遵循电子健康卡标准及接入省级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且要按规定上报用卡数据等信息。

        (五)完善并拓展电子健康卡服务应用。电子健康卡线下识读须使用统一识读软件,电子健康卡线上识读使用全省统一接口。各市、各单位在保障其网络安全前提下,可以开发本地区、本单位的电子健康卡应用系统,并统一接入省级电子健康卡系统,使用全省统一居民身份主索引、统一国产密码应用服务、统一身份认证通道、统一用卡检测和统一数据发布。按照“自主可控、开放兼容”的原则,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为纽带,围绕线上线下健康金融连贯服务需求,积极探索电子健康卡、社保卡、电子银行卡等“多码合一”的协同新模式,促进电子健康卡与医疗保障、金融支付、城市服务等其他公共服务卡的高效集成整合应用,积极探索电子健康卡在云闪付、一网通、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为广大居民提供连续、便捷、安全的健康一体化服务。

        (六)进一步规范行业证卡发放与使用。将全省卫生健康行业标准各异的医院就诊卡、疫苗接种卡、妇幼保健卡、职业健康证、献血证、血液从业人员资格证、出生医学证明、老干部保健卡、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职业资格证、医学继续教育证、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逐步融合到电子健康卡,实现行业内多卡(证)合一,方便群众持卡就医,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促进卫生健康机构服务协同,促进健康医疗信息融合归集,方便人民群众健康管理。

        四、工作分工

        (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电子健康卡总体建设方案及相关接口规范的制订,搭建全省统一的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密码应用服务系统和跨域主索引系统,统筹开发前置服务系统和智能识读软件,建设省级电子健康卡应用入口(如“山东医健通”公众号等),督促指导、统筹协调各市、各单位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有序接入电子健康卡卡管系统,指导各市、各单位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

        (二)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电子健康卡实施方案,利用各种便民服务入口(如 APP、微信公众号等),实现电子健康卡申领/应用,督促本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标准规范和统一的时间节点完成用卡环境改造、电子健康卡识读设备的采购布放,开展电子健康卡宣传推介工作,并支持和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围绕电子健康卡开展创新应用。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电子健康卡实施方案,完成电子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和识读设备的采购布放,将自建的就诊卡、基层医疗、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业务主索引系统统一接入省级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采用批量预制方式整体升级为电子健康卡,以电子健康卡为居民主索引,逐步用电子健康卡替代原有各类卡证,实现实名制就医和医疗健康服务“一码(卡)通”。

        五、工作推进计划

        (一)重点突破阶段(2019年3月-7月底)

        1.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委属(管)医院确定电子健康卡项目负责人,编制电子健康卡实施方案,于3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2019年3月底)

        2.枣庄市、威海市将发放的居民健康卡,通过批量实名制验证,整体转化为电子健康卡。(2019年4月底)

        3.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山东省电子健康卡技术指南》,申请电子健康卡系统所需资源,自行购置服务器密码机、统一时间服务器以及相关网络安全设备,完成市级电子健康卡节点系统的部署(2019年5月底)。

        4.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本单位及分支机构在职职工电子健康卡发放,省内医学院校完成在校师生的电子健康卡发放,省妇幼保健院、济南市妇幼保健院、青岛妇女儿童中心等单位完成新生儿发卡、用卡环境改造,实现通过新生儿卡挂号、排队、就诊、收费、检验、检查、取药、住院、体检等全流程识读应用电子健康卡。(2019年6月底)

        5.全省三级医院完成电子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工作,统一对接省级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购置并部署电子健康卡识读设备,实现挂号、排队、就诊、收费、检验、检查、取药、住院、体检等全流程识读应用电子健康卡。其中委属(管)医院应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三级医院应在2019年7月底完成。

        (二)扩大应用阶段(2019年12月底)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辖区贫困人口优先预制、覆盖发放电子健康卡,支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优先服务与健康监测,助力健康扶贫精准开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须及时配套完成贫困人口优先服务业务支撑环境改造。(2019年7月底)

        2.全省二级医院、各医联体、医共体、医院集团成员单位、各级远程医学中心及其对接单位完成电子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购置并布放电子健康卡识读设备,实现挂号、排队、就诊、收费、检验、检查、取药、住院、体检等全流程识读应用电子健康卡。(2019年10月底)

        3.全省三级医院完成各业务系统支持电子健康卡统一登录模式改造,应用电子健康卡实现检验检查结果查询与互认、费用查询、多码合一支付等线上线下院内全流程应用。其中委属(管)医院应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其他三级医院应在 2019年12 月底前完成。

        4.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和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改造,实现电子健康卡作为居民获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调阅个人健康档案的统一授权凭证,支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利用。(2019年12月底)

        5.加强对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及宣传推广,各市电子健康卡发行覆盖不低于辖区人口的50%,三级医院2019 年下半年电子健康卡就诊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30%。(2019 年 12 月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2月底)

        1.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液中心(站)、卫生监督所、各医联体、医共体、医院集团成员单位、各级远程医学中心及其对接单位完成电子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工作,统一对接省级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完成电子健康卡ID号作为业务系统居民主索引改造。(2020年6月底)

        2.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电子健康卡ID号作为业务系统居民主索引改造,实现居民健康标识统一注册和实名就医保健动态管理,实现院内就诊卡或银医卡整体升级为电子健康卡,统一应用电子健康卡实现检验检查结果查询与互认、费用查询、多码合一支付等线上线下院内全流程应用。(2020年6月底)

        3.各市、各单位完成与全省统一医疗服务消息推送系统的对接,实现跨地域、跨机构、跨应用系统的居民应知应存医疗服务信息及时、有效、安全分发。(2020年6月底)

        4.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成电子健康卡ID号作为业务系统居民主索引改造,实现居民健康标识统一注册和实名就医保健动态管理,实现区域内疫苗接种卡、妇幼保健卡、职业健康证、献血证、血液从业人员资格证、出生医学证明、老干部保健卡、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职业资格证、医学继续教育证、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业务证卡整体升级为电子健康卡,通过电子健康卡动态采集医疗数据,通过电子健康卡实现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一码通”,有效促进区域诊疗信息共享,为居民提供连续医疗服务。(2020年12月底)

        5.试点地市完成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和电子银行卡三码融合应用以及商业健康险在线理赔试点,完成区域统一医疗网络支付平台建设,支撑基本医保、商业健康险及金融支付等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支持医保、医疗、医药平台化对接,推动代码共享、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利用医疗大数据探索“三医联动”新模式。(2020年12月底)

        6.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宣传,各市电子健康卡发行覆盖不低于辖区人口的80%,三级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电子健康卡就诊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80%。(2020 年12月底)

        六、建立健全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地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居民电子健康卡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力度,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责任到人,力求实效。我委将编制《山东省电子健康卡建设应用成效评价指标》,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纳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医院等级评审、重大信息化项目验收等重点考评指标,将普及电子健康卡应用纳入2019年度重点工作及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考核内容。

        (二)多元筹集资金,加强费用保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电子健康卡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在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拓展筹资渠道,统筹整合信息化资金,科学安排资金使用,积极探索电子健康卡与其他卡融合应用,建立多部门协作及运营服务机制,实现共建共赢。

        (三)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应用安全。为保障电子健康卡应用全流程安全可信、业务闭环可控,各市、各单位须完善网络安全设施、巩固边界防护、优化安全策略、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电子健康卡系统平稳、连续、可靠运行。

        联系方式:

        实施方案报送邮箱:ghxx2@shandong.cn

        省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联系人:

        程 志,联系电话:053167876127

        省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联系人:

        董世新,李岳海,联系电话:053167873062(306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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