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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04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8]1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0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冀卫医函[2018]137号

2018年12月4日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你院申请,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依据《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对你院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评审程序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经研究,确定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有效期为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

  希望你院认真总结医院评审中的好经验和做法,将评审要求纳入日常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推进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升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内涵建设,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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