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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9
赣府厅字〔2020〕14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江西省
现行有效
2020-02-09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落地落实,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质效,确保重要必需领域生产企业正常融资需求得到充分便捷保障,确保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金融机构信贷投入总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全力支持我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融资需求
1.实行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重点企业融资名单制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商务、农业农村、国资、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要求,精准有效快速收集全省有合理融资需求、直接参与防控疫情的重要医用物资的生产、配套和收储企业,以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名单,形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全国性和省级企业名单,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的同时,抄送人行南昌中心支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指导专项再贷款各承贷银行机构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精准、主动与重点企业对接,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以快速度、低利率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做到应贷尽贷。国家开发银行等9家全国性承贷银行驻赣分支机构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江西银行、九江银行、进贤农商行重点向省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省财政厅要落实好专项再贷款贴息政策,确保相关企业获得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贴息资金。(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满足重点企业名单之外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提供“一企一策”融资解决方案。鼓励开发性、政策性等金融机构为防控疫情单位发放专项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增加信用贷款投放,积极满足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以及相关上下游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3.大力支持债券融资,鼓励、引导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企业积极利用交易所“绿色通道”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服务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相关机构和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开设“绿色通道”,降低服务收费标准。鼓励支持证券公司加强对疫情防控领域的融资支持,压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鼓励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投向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鼓励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资管产品并投向防疫抗疫项目,为疫情防控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江西证监局牵头)
二、全力支持经济运行稳增长
4.落实全省“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方案部署,指导开发性、政策性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尤其是公共卫生、物流运输、生态环保、农业等涉及民生保障设施建设,以及将于近期复工开工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要及时梳理“已批未贷”项目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满足有效融资需求。(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5.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国资、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梳理收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融资需求,发送至省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部门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扎实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积极对接名单企业,掌握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对近2个月内需要还贷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进一步完善落实不合理抽贷断贷行为报告制度,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审慎调整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采取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针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涉及三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困难企业,可通过组建债委会,促进债权行稳定信贷、稳定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6.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创新业务办理流程和模式,大力推广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放款的“不见面”贷款模式,扩大“小微快贷”“微企贷”“纳税e贷”等小微企业线上贷款产品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易贷”支持,提升疫情期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进一步推进减费让利,鼓励银行机构通过推进循环贷和无还本续贷、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着力压降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度再降0.5个百分点。(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7.充分发挥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优势,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搭建疫情期间重点企业库,将省直有关部门梳理收集的企业名单纳入平台管理,发送至各银行机构对接。各银行机构要建立服务专班,确保对企业发布的融资需求及时响应支持。(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8.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鼓励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完善业务办理线上服务流程,指导外贸企业通过中国(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国信保小微企业服务”等平台进行线上操作,对全省出口企业因疫情导致的出运前风险提供保障服务;对海外买家借疫情拒收出口产品等风险加大风险排查及线上培训,为企业进口医疗防护用品成品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提供信息支持;推广“信保贷”等线上小微企业保单融资专属产品,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江西银保监局、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9.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简化业务流程,创新业务方式,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方式快速、便捷受理业务、办理审批。创新“抗疫担保贷”等专属产品,足额、保量为急需金融支持重点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疫情期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所有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或视情况免收再担保费。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自2020年起,新发生的单户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牵头)
10.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要对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开放绿色融资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支持企业生产,对企业因疫情导致到期私募可转债不能按时兑付的,要积极协调延期解决。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业务优势,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降低或取消抵质押要求,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省金融监管局牵头)
11.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引导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通过区块链平台办理应收账款线上融资,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深入落实国务院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精简外汇账户,提升外汇服务保障。大力推进外汇业务网上办理措施,启动应急机制,指导银行开通外汇业务绿色通道,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简化支援疫情外汇捐赠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取消疫情防控外债借用限额,按照“一企一策、特事特办”原则,最大限度保障疫情防控有关用汇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牵头)
三、积极优化金融监管安排
12.强化正向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对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省金融监管局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予以奖励,向省政府推荐申报及时奖励;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倾斜;江西银保监局在监管考核评价等方面给予正向激励。(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3.辖区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江西证监局、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按照有关要求申请延期办理。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向江西证监局申请延期1-2个月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等。证券经营机构受疫情影响导致相关流动性等风控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经江西证监局评估后,视情况给予充分调整期。优化上市辅导监管流程,建立疫情防控相关拟上市企业上市辅导“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即受理,申报即验收”制度。全面运行辅导监管信息系统,拟上市企业通过线上提交备案材料和辅导中期报告,不再收取纸质辅导文件。(江西证监局牵头)
14.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流动性紧张而产生贷款逾期,以及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隔离人员因疫情期间还款不便造成贷款逾期,暂不视为违约,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进行征信异议申请,人民银行受理后,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做好处理。对因疫情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发展改革部门对目前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企业产生的信用记录,在借贷企业向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还款承诺书后,不在本级信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不列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不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15.各级财政部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担保代偿给予风险补偿,并提高代偿容忍度至10%;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担保手续人员,在尽职的情况下依法依纪予以免责。(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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