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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近期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2-02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卫健委

正文内容

各设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序做好我省返岗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出入人员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严防疫情防控工作出现松懈状态。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在途疫情的防控工作,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各地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社区出入口要实行严密的人员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体温检测、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严防输入性疫情的发生。各地要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和医学观察者的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管理措施,防止人员脱离管理,杜绝疫情传播的情况发生。

  二、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返岗防控制度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属地管理作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春节返岗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提前了解掌握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的复工时间,组织各用人单位建立员工健康管理、日健康监测、因病缺勤登记等管理制度,全面开展用人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疫情发生地的返岗人员动态管理台帐,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开展定期回访。

  三、广泛开展知识宣传,加强单位防控指导

  各地要加大对返岗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返岗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要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做好返岗人员的个人防护和环境消杀等工作,积极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通道,对于反映的疫情线索及时追踪核查。各地要加强对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制度,确保岗位到人、责任到人、措施到人。

  附件:返岗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docx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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