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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22

发文字号

闽卫财[2018]1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22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

闽卫财[2018]103号

2018年11月2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财政金融局,全省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基地: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起,提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的省级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生活补助从原来2.4万元/人·年提高到4.2万元/人·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生活补助从原来2.4万元/人·年提高到3万元/人·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基地医院不得将增加的财政补助冲抵医院应给予的生活补助。

  二、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考核、理论培训、质量控制、师资培训、网络建设与维护补助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师资带教的补助标准不变,仍为0.6万元/人·年。

  三、本文件下发之日前已退出培训的人员不再补发。延长培训期间及由于各种原因第二次起进入培训人员均不再享受财政补助。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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