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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证节日期间副食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1

发文字号

豫政办明电[2007]1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1

颁发部门

河南省政府

正文内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证节日期间副食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的通知
(豫政办明电〔2007〕19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证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副食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使全省人民喜庆祥和地欢度佳节,现就进一步做好副食品市场供应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了对能繁母猪的补贴、保险政策,对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防疫体系建设、规模养殖场(户)的扶持政策,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以及对规模养殖奶牛的补贴政策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供应工作,确保不断档、不脱销。

  二、切实加强副食品质量和市场价格监管  (一)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业、畜牧、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规范各环节的市场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加强对副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
  (三)严格价格执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涨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以及以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价格主管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公开曝光。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三、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各省辖市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省教育厅要督促指导大中专院校后勤保障机构加强管理,采取厂家定点直供、集中采购等措施降低成本,保障学生食堂饭菜数量和质量不因副食品价格上涨而受到影响。

  四、切实加强副食品市场供应和管理组织领导  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各项部署,完善保障副食品供应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副食品的生产供应工作。各省辖市要严格贯彻执行《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豫政办〔2005〕2号),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商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预警分析,及时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做好日常工作。对玩忽职守、组织不力、不落实、不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政策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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