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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标准(2024版)

发布日期

2024-11-18

发文字号

沪疾控局发〔2024〕17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4-11-1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为加快推进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工作,本市在《上海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沪卫疾控〔2020〕31号)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实验室检测、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应急处置与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智慧化建设、学科人才发展、健康科普、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和协同联动等8个方面的能力要求,其中核心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

一、实验室检测能力

(一)实验室检测鉴定

常规病原体、寄生虫和病媒生物检测鉴定参数提升至480项以上,应覆盖附件2中所有参数。常见感染性病原体核酸每日检测能力达到2000件,每周测序能力达到60件,食品、水、环节样本每周检测能力达到500件。

常规理化和放射检验检测参数提升至270项以上,应覆盖附件3中所有参数。鼓励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辖区需求与机构能力基础,储备新型健康危害物、人体生物标志物等特色检测项目。

相应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目录(包括必备和选配仪器设备)详见附件4。

(二)实验室运行管理

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实验室全流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平急转换工作机制,根据市级统筹安排规范完成实验室检测任务。

强化全市公共卫生病原实验室网络建设,推动建立区级病原检测和质控中心,形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的全程可追溯机制,实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间病原体检测结果的互认。

加快推进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样本库建设,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落实生物样本采集、运输、检测、保藏、销毁等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二、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能力

(一)综合监测预警体系

 根据国家和本市工作要求,落实“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基于多源数据的传染病综合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信息平台”等在辖区的部署应用和运行管理,加强多源数据汇聚、分析、利用和共享。

鼓励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辖区特点,增设区级重点传染病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针对重点呼吸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等的区域应急监测方案。强化环境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各类危害因素感知和识别能力,逐步推进传染病监测网络和环境危害因素监测体系的相互融合。

(二)风险评估与研判能力

进一步完善各区传染病疫情等应急预案体系,坚持“多元汇集、多点触发”的工作原则,提升各类监测异常信号和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的早期识别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支持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多部门协同、多学科、跨区域的风险评估,定期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

三、应急处置与流行病学调查能力

(一)应急作业中心规范化建设

根据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作业中心(简称疾控EOC)建设要求(见附件5),推进相关建设和配套信息系统平台搭建,与市级疾控EOC联动,形成全市统一指挥、上下协同、实时响应的应急管理体系。

(二)基层传染病应急队伍标准化建设

根据《上海市基层传染病应急队伍标准化建设方案》(沪疾控局监测〔2024〕2号)要求,持续推进区级和社区级传染病应急队伍人员配备、装备配置、队伍管理和培训演练的标准化建设。

(三)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

针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加强师资力量,完善课程设置,强化理论培训和技能训练。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开展1次区级传染病综合应急演练,基层传染病应急队伍参加市级考核通过率不低于90%。

四、疾控信息化管理能力

(一)信息化管理与应用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相应的信息化专业人员,专职从事信息化架构设计、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等工作,规范推进疾控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具体详见附件6)。

鼓励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机构运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智慧安防、智慧实验室管理等能力。强化区级疾控业务信息系统与市级平台、区大数据中心、区城运中心等的互联互通,辖区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务外网接入率达到100%。

(二)网络安全保障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保障措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确保区级疾控业务信息系统持续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第三级要求。

进一步强化数据安全,全面保护涉疫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保障使用流转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隐私安全,推进自主可控的软硬件产品应用。

五、学科人才发展能力

(一)岗位适应力和胜任力

依托上海市公共卫生综合培训体系,以疾控业务实践需求为核心,通过“线下基地+线上平台”的方式,持续提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岗位适应力和胜任力。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进人员在第一年内应完成不少于30天的应知应会能力业务培训和6个月的下沉社区,期间出勤率不得低于95%,培训合格率不得低于95%。在第二、三年落实部门负责人、高级职称人员的一对一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8个月。

(二)学科人才竞争力

发挥市预防医学科学院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功能,推进市区两级学科人才的协同共建,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岗位聘任比例提升至38%,高级岗位聘任比例提升至12%。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建成1个区级重点学科或特色专科,至少培养2名区级重点学科或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人均科研论文发表数不低于0.25篇。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完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管理,以及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等制度,规范推进学科建设工作。

六、健康科普能力

依托本市公共卫生科普联盟,强化市区协同的科普工作机制,提升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健康科普能力。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全健康科普人才选拔、培育和激励机制,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科普技能培训覆盖率应达到15%;提高健康科普转化能力,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人均发表科普文章、推文、视频数应达到1.2篇(个),年度立项科普类专项或课题不少于2项。

七、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能力

(一)卫生监督专业装备建设

 落实卫生健康监督现场检测及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要求,按要求配备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和消毒卫生现场检测设备(详见附件8)以及取证工具、执法装备、信息化设备等,保障执法用车和现场快速检测车需求。

(二)数字化智慧化监管技术应用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等数字技术,完善二次供水“扫码知卫生”应用质量和效能,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在线监测实践应用,拓展游泳场所水质在线监测和“畅游卫士”应用范围,在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大型商场和沐浴场所等重点场所推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管码”技术,提升在线监管、远程监管、预控预警等“非现场”监管能力。

(三)卫生监督执法专业能力

加大公共场所、消毒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放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等培训力度,新进监督员初任培训、区级首席监督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轮训覆盖率超过90%,并培养1-3名区级首席监督员。根据辖区特点,定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演练至少1次,参加全市卫生监督预备队应急培训和演练不少于4人次。

八、协同联动能力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机构内部协同工作机制,实现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置、实验室检测等基本应急响应能力培训覆盖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形成单元化、梯队化的应急后备队伍。着力推进常规业务与应急响应的全程联动和高效切换,支持应急状态下的全市跨区域调动。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进一步推动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的协同联动,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职责。 

建立完善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交流及交叉培训等工作机制。鼓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协同开展能力建设与学科共建。

 

附件:1.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核心评估指标

2.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体、寄生虫和病媒生物检测能力要求

3.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和放射检测能力建设要求

4.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目录

5.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作业中(EOC)建设要求

6.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管理制度要求

7.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安全管理要求

8.区级卫生健康监督现场检测装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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