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办妇幼[2016]6号
2016年2月3日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6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谋划好、布局好“十三五”时期妇幼健康工作。
一、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1.开展妇幼健康服务资源调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辖区产儿科床位数和医护人员数,做好相关预案。
2.建立完善区域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健全会诊、转诊救治机制,保障转诊绿色通道畅通。组织开展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考核评估,加强监督指导。
3.推动助产机构成立产、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加强妊娠风险评估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障母婴安全。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4.推进机构整合职能优化。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整合工作。机构整合情况列入年终考核。推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部制改革。着力建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保证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
5.加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按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设施设备,改善服务条件。继续加强母婴保健相关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6.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落实好以婚前保健、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主的一级预防措施;重点推进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省、市、县三级网络建设,建立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二级预防服务能力;进一步做好以苯丙酮尿症、甲低和新生儿听力筛查为主的三级预防工作,努力降低致残率。
7.加强宣传指导和健康教育。针对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进行针对性咨询和服务指导,提高群众优生意识。充分发挥培训基地和专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产前筛查技术人员培训,建立长期进修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人员培养机制。
四、加强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8.严格母婴保健及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准入。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开展出生医学证明清理整顿工作,严格规范印章、档案、办证场所、签发流程及相关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制定《河北省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细则》,开展质量控制,提高服务质量。
10.加强爱婴医院管理,提高产儿科质量。巩固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示范孕妇学校“双百家”创建成果,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
11.继续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国家示范县创建经验,扩大创建成果。
五、做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2.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年度任务完成。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医改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规划,进一步落实《河北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继续实施燕山-太行山连片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促进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
13.加强对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有效促进服务措施落实。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积极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14.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积极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完善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工作。提供安全避孕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
15.继续做好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公共服务,使有需求的农村妇女享受到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六、推动京津冀妇幼健康协同发展
16.搭建京津冀区域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妇幼保健信息互通、人员交流、技术协作机制,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七、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及宣传工作
17.提升妇幼卫生监测、年报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报告质量,加强产妇分娩信息登记上报工作。加快妇幼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提高妇幼健康信息化水平。
18.加强妇幼健康宣传,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预防出生缺陷日等重要节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营造重视和关注妇幼健康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