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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大隐静脉曲张等24个病种实行按病种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04

发文字号

云人社办通[2017]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04

颁发部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大隐静脉曲张等24个病种实行按病种结算的通知

云人社办通[2017]73号

2017年9月4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我们研究测算了大隐静脉曲张等24个病种的支付参考标准,现予以公布,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疗保险病种付费,是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和实践。

  二、各州市可根据公布的参考标准,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对病种结算标准做适当幅度的调整后再实施,确保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参考标准为整个疾病治疗期间应发生的费用总额,已包含治疗所需的相关药品、耗材等费用。

  四、各州市可实行将病种结算标准以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摊的办法进行结算,简化计算方式,便于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理解和结算。

  五、病种结算应遵循“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的原则开展和实施。

  六、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871)6719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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