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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事项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12-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13

颁发部门

云南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事项的公示

2017年12月13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以及云南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7]1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我们起草了《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示内容
  (一)按病种收费的内涵
  按病种收费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种费用。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收费,未参加医保的患者按此标准全额付费;已经参加医保的患者,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按医保政策规定分别承担费用。
  (二)按病种收费实施范围
  我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凡主要诊断、主要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三)按病种收费标准
  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按医疗机构级别和评定的等次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一类价格,三级乙等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二类价格。
  本通知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部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向患者收取。
  对患者自愿选择产生的以下费用,均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全额承担:
  1.不在确诊病种临床路径内或与确诊病种无关的检查检验;
  2.出院带药;
  3.选择单人间、套间或特需病房床位费超出普通床位费(即双人间、三人间及以上)标准的部分。
  (四)退出机制
  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改按项目收费方式收费,病种退出率应控制在15%左右。

  二、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对《意见》的主要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反馈至云南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联系人:黄强 联系电话:0871-63113972 0871-63113590
  电子邮箱:fgw841103@163.com

  附件: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胆总管结石等100个病种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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