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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19

颁发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促进医药商业现代化。

  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为了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结合新开办企业验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将《河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作如下补充规定:
  1、要具有适合药品储存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2、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各个环节管理以及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能使用互连网技术及时了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和有关信息。

  三、要加强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有擅自变动质量管理人员,降低经营、储存设施设备标准,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附件: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略)

  2005年5月1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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