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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零售药店新修订GSP认证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2

发文字号

赣市食药监药[2015]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赣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02

颁发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零售药店新修订GSP认证进度的通知

赣市食药监药[2015]53号

2015年7月2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零售药店新修订GSP认证进度的通知》(赣食药监药化流通[2015]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新修订GSP认证工作进度相对较慢,到今年6月底,全市仅完成认证任务的23.96%,且进展很不平衡。除开发区分局、崇义县局、信丰县局三个局已完成任务数的40%以上外,大部分县级局完成任务数不足30%,其中安远、兴国、会昌县局完成任务数不足10%。

  请各县(区)局、开发区分局严格按照《赣州市药品经营企业换证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认真准备,如期申报。同时,请各县(区)局、开发区分局在认证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标准,并按法定程序进行认证工作,确保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认证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零售药店新修订GSP认证进度的通知

  赣食药监药化流通[2015]58号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GSP”)的有关部署要求,2015年底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新GSP,否则将面临停业。近期,省局对各地通过新GSP零售药店进行了统计,全省通过新GSP认证的零售药店的比例仅为29%,且其中多个地方还不到10%,进展不平衡。现离过渡期结束仅剩半年时间,零售药店认证任务很重、时间很紧。为确保我省零售药店新GSP认证工作按期圆满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快零售药店新修订GSP认证进度通知如下:

  一、主动作为,周密部署新GSP贯彻实施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新GSP实施对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主动作为,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确保年底零售药店新GSP认证工作能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督促企业主动贯彻执行好新GSP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认识到实施新GSP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国家总局对新GSP实施的时限要求,督促企业主动按新GSP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认证申报工作,并严格按照新GSP要求规范经营。

  三、统筹安排,确保辖区内各零售药店有序申报
  零售药店数量多、基础差,贯彻实施新GSP的重点和难点在药品零售环节。对此,各地要科学安排,统筹监管力量,加强调动,引导企业分期分批合理有序申报,避免因在最后阶段扎堆申报影响到零售药店的认证进度。

  四、严格标准,认真做好认证检查和认证后监督检查
  各地在新GSP认证中要严格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条件,确保标准不降低,时间不延长。对检查员要切实加强廉政教育,防范廉政风险,确保队伍安全。要通过新GSP实施,将那些经营条件差、管理不规范、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企业清退出市场。同时为督促认证后企业严格按照GSP规范经营,各地要加强对认证后企业的跟踪飞行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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