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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细胞治疗专家委员会及细胞治疗医学创新联盟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02

发文字号

浙科发社[2018]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02

颁发部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细胞治疗专家委员会及细胞治疗医学创新联盟成员的通知

浙科发社[2018]71号

2018年4月2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专家在推进我省细胞治疗技术发展过程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加强省内有关研发力量的相互交流、资源共享,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拟建立省级层面的细胞治疗专家委员会以及浙江省细胞治疗医学创新联盟。现就成员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专家委员会成员条件
  专家委员会设2个具体方向,分别为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免疫与基因治疗。成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细胞治疗领域的技术与行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鼓励在国家层面各专家委员会、学术团体等任职的专家积极申报;
  3.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细胞治疗领域开展研究或临床转化工作5年以上;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3周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专家委员会各项工作。
  在专家委员会基础上,还将组建伦理指导委员会,指导我省各医疗机构开展细胞治疗领域的伦理审查等相关工作。
  (二)联盟成员条件
  整合全省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的研发力量,组建浙江省细胞治疗医学创新联盟,制订行业自律制度,开展相关领域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互通信息、资源共享。联盟成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联盟成员应为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愿意开展科技与产业交流、合作、共享,无违纪违法和科技信用不良等记录;
  2.在细胞治疗领域有较强的技术和研发整体实力,创新成果丰硕。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在省内应当具有前沿水平,企业应为行业龙头骨干、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由“千人计划”人才、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高层次人才领办或创办的企业;鼓励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积极参与,提升联盟整体实力;
  3.成员单位应有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团队,一般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领衔,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才不少于5人,企业成员可适当放宽要求;
  4.成员单位应有开展研发所必需的场地、设备等硬件条件,鼓励联盟成员之间资源共享。

  二、征集方式
  专家委员会和联盟的组建采取定向邀请与广泛征集相结合的方式。专家个人填写专家信息表(附件1)、各单位填写联盟成员信息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我厅。归口管理部门为各设区市科技局(委)、省级有关部门或省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我厅将会同省细胞治疗技术发展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综合考虑专家的专业背景、技术方向、行业影响力等因素组建专家委员会,综合考虑技术链和产业链完整性、单位研发实力与基础、人才团队建设情况等因素组建细胞治疗医学创新联盟。

  三、征集时间
  本次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此次集中征集后,专家委员会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每年4-5月集中对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动态调整。联盟成员的动态调整办法按照联盟正式组建后的章程规定办理。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廖川杰
  电话:0571-87054108;
  传真:0571-87056405
  邮箱:liaocj@zjinf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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