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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资料及现场评估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西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08

颁发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2018年度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资料及现场评估通知

2018年11月8日

  根据2018年度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安排,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药机构的资料审核及现场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已确认登记的医药机构,请于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前往指定地点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名单和报送地点详见附件)。

  二、为确保报送资料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避免扎堆排队现象,请各医药机构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报送:
  1.10月30日中午12点以前进行网上申报的,请于11月12日报送;
  2.10月30日中午12点以后进行网上申报的,请于11月13日报送;
  3.各医药机构报送资料务必真实准确、资料齐全,并按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资料时需同时携带相关证照、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
  4.申报资料不齐全被退回的,可于11月14日至11月15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12月28日前完成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工作。随后将根据联网能力确认和现场评估结果,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对拟签订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分批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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